“山西割舌案”又起官司:杨旺元状告12家媒体侵权。李绿松的舌头究竟是不是杨旺元割的?受害人大呼“就是他”
本报讯据《南方周末》报道,2001年6月6日,山西省岚县公安局副局长杨旺元状告本报及其他共12家媒体侵权案,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杨诉称:12家媒体在报道“山西割舌案”的过程中,刊登受害人李绿松的控词对其造成了名誉侵权。杨称:1999年12月11日,他带领本局两个警员将李绿松“带回局里”之后再也没有接触过李绿松,更不可能参与刑讯逼供割其舌头。杨要求12家媒体赔偿其精神损失72万元人民币。
这12家媒体是山西青年报、齐鲁晚报、羊城晚报、南京周末报、法制日报、滇池晨报、每周文摘报、山西晚报、家庭生活报、163网易、农村医药报及南方周末。
受害人李绿松的父亲李存德出庭作证时,强烈要求有关部门对割舌这一犯罪行为立案侦查,将凶手绳之以法,为爱子伸冤。
记者在法庭见到李绿松时,这个青年已经完全麻木,不说话(仅能微微点头),对外界的刺激已经基本上作不出正常的反应。到他作证时,当被问及“到底是谁割你的舌头”,他突然指着坐在原告席上的杨旺元大呼:“就是他,就是他。”此后一直喃喃自语,其状可怜。
下图:司法鉴定表明:李绿松的舌头真的被人割了一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