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交了购房款后,发现买来的房子被原房产单位租给了别人,张先生不但没得到房租,买来的房子也成了“二手房”。昨天,记者陪他到房产单位,讨回应得的租金和粉刷墙壁所需的部分费用。
4月25日,张先生从青岛铁路分局房产管理所购得位于小白干路的一处住房,由于交款前这处房子被房管所租给了别人,张先生直到5月28日才拿到该房钥匙。走进新房后他发现,房子因被住过已略显“陈旧”:白色墙壁已没有了刚粉刷时的光泽,而且还留下很多钉子眼;门锁也需要更新。房管所答应给他粉刷房子并把房屋租金退给他,但至今没有付诸行动。
昨天,记者陪张先生来到房管所,负责人称已委派专人处理这件事,记者又陪张先生到另一办公地点,找到负责此事的工作人员。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张先生自己找人粉刷房屋,房管所承担由此所需的费用并退还房租共计600元。(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