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买的是黄岛区的房子,办下来的却是胶南市的房产证,房地产公司是不是给“张冠李戴”了?
昨日,家住黄岛区的罗志辉先生向本报“消费在线”反映,1996年3月他在黄岛区岔河村买了安居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房子,办下来的房产证却是胶南市房产局颁发的。与他同住一栋楼的30多户居民多次找到房产公司,却一直没有得到说法。
接受采访的安居房地产开发公司办公室负责人潘某解释,当时公司开发此处土地时,土地所有权是胶南市的,因此购房合同标注的是胶南市,房产证也是由胶南市房产局颁发的。
本报工作人员昨天就此事采访了黄岛区房产局咨询部工作人员,对方答复:取得胶南市房产局房产证的住户,可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房产证原件,到黄岛区房产局换发新房产证。(管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