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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秋影案件”的前前后后
2001年06月04日 10:43:44
五六十年代,全国曾上映过一部颇受人们喜爱的故事片《徐秋影案件》。

  这部影片是以解放初期一起震惊全国的“特大潜伏特务组织案”、哈尔滨市邵玉魁壹号案件为蓝本创作的。然而,现实生活往往比艺术作品复杂得多。早在1956年,检察官杨同喜在复查邵玉魁壹号案件中就发现:这是一起错案、冤案……

  纸条引发特务案

  邵玉魁壹号案件发生在1948年。当时的哈尔滨已解放快两年了。

  11月7日清晨,在松花江南岸的“江上俱乐部”西侧江沿上,发现了一具冻僵了的女尸。公安侦察员很快查出,被害者是两天前失踪的市文教局秘书赵洁珊。她被暗杀的消息传出后,市政府里议论纷纷。市局专案组调查了赵洁珊的几个追求者的情况,他们的嫌疑都排除了,于是这一刑事案件不得不暂时搁置下来。

  3年后,哈尔滨市政府领导要求公安局限期破案,市公安局成立了壹号案件侦破组。侦察人员从赵洁珊的遗物中发现一张废弃信纸,背面写有诅咒官僚的话,由此认为,这是赵洁珊反动思想的流露。同时从死者身上的记事本里,还发现夹有一张纸条,上面写着:“水道街10号,工厂街25号。”

  这个新线索引起侦察员的极大兴趣,经实地考察,这个门牌号码中住着市工商联的职员邵植华,其长女邵玉魁在市参议会秘书室工作,和赵洁珊往来密切。于是,侦察人员将注意力转向研究老邵家的政治情况上来。

  经了解,邵玉魁在国民党占据哈尔滨时,是市妇女协进会筹委会副主任。她的两个弟弟莲魁、亚魁在长春当过国民党兵;更重要的是,她的妹夫李子和是国民党特务刘精一发展的情报员,1948年1月随同伪新七军向我军投诚,后到市建筑公司当财务组长,是邵玉魁介绍去的。同时,邵家曾上交过一支崭新的三号橹子手枪,是在赵洁珊死后两个月(其实是在一年以后)上交的。邵玉魁父亲上交时子弹有14粒,而她的弟弟邵亚魁交代有15粒。经法医鉴定“死者是被一支三号橹子手枪杀害的”。接着,侦察人员又讯问了原是伪满警察,后因贪污公款、窝藏敌特刘精一而被判刑的李竹坡。他继续供认了刘精一的特务活动,还供出了邵家姐弟可能给李子和搞情报,并说文教局的赵洁珊也可能帮助过他们。

  办案人员十分兴奋,断定赵洁珊被杀与邵玉魁姐弟有直接联系。

  1954年4月7日,哈尔滨市公安局先逮捕了邵玉魁的大弟弟邵莲魁。在长达十几次的讯问中,邵莲魁一直没说过他和邵玉魁、邵亚魁参加刘精一的特务组织及杀害赵洁珊的问题。

  但是,在预审员的诱导之下,他详尽地交代了与李子和的关系及去长春当国民党兵的经过,说姐姐邵玉魁、弟弟邵亚魁和李子和都有些秘密,可能是特务。

  就这样,一个以李子和为首,邵玉魁、邵莲魁、邵亚魁、赵洁珊等人组成的特务组织就“建成”了。

  至于谁去枪杀的赵洁珊,怎样枪杀的,邵莲魁答不出来。预审员认为他是故意躲闪,不但不肯相信,反而逼得更紧。邵莲魁被逼无奈之下,脱口而出:“我杀了赵洁珊!”于是编供说:“从李子和口中得知,在我们组织中有动摇分子。我发现,赵洁珊思想比较进步,便和姐姐邵玉魁商量,决定杀掉她。在1948年11月的一天下午,我将赵洁珊约到

  松花江边杀害。”至此“犯罪经过”就在预审员与邵莲魁的“合作”下编造出来。于是,邵玉魁、李子和、邵亚魁等7人先后被逮捕归案。

  邵玉魁被逮捕时,已有身孕。她始终不承认自己参与杀害赵洁珊。然而,办案人员以“证据”确凿,讯问一次比一次严厉,追逼一次比一次紧。邵玉魁一再讲,自己和赵洁珊只是同事关系,也没见过刘精一,李子和是她的妹夫,给其介绍工作没有不善的企图等等。

  但是,预审员仍紧紧盯住赵洁珊是谁杀的不放,让邵玉魁承认。邵玉魁干脆地回答:“不知道。”

  一个月里,邵玉魁被讯问了45次,后来,邵玉魁觉得还有半个月就分娩了,不如照他们说的,统统承认下来,先把孩子生下来要紧。于是,她写好坦白书后,被送到医院生下了孩子。1954年11月,公安局三处在预审结束后,将邵玉魁等7名案犯移交司法机构。

  1955年3月24日,市法院审委会确定对李子和、邵玉魁、邵莲魁处以死刑。这实际上是市公安局内定的。

  1955年7月市法院将李子和、邵莲魁、邵玉魁等人的判决书送到黑龙江省高级法院审批。省高级法院还未批复时,市公安局即在《哈尔滨日报》一版显要位置发表了《哈尔滨市人民公安机关侦破一起潜伏特务案》。接着,省内和中央各家大报相继刊发了邵家姐弟“合谋杀害赵洁珊”的故事。

  1956年,该案又拍成故事影片《徐秋影案件》,扩散到全国。

  监狱中的邵玉魁于1955年2月开始向市法院提出了自己的申诉书。在长达万言的申诉书最后,她写下了“制造假案中有我一方责任———伪供。”

  案件复查一波三折

  1956年6月15日,黑龙江省高级法院对壹号案件,以不合法律程序予以驳回。此事引起哈尔滨市法院副院长高霄云的重视,她认为,现有的材料证明不了邵玉魁、邵莲魁是特务,市公安局三处这样处理此案,实在太毛糙了。很快,此案返回哈尔滨市检察院重新复查。

  当时,壹号案件已经造成全国影响,市委政法部决定任命哈尔滨市检察院审判监督处的业务指导杨同喜为组长,让助检员王永平做他的助手重新审理此案。为了减少阻力,市公安局、市法院各出二人,共同组成联合检察组。

  审查了一个月的卷宗材料,杨同喜、王永平认为:市公安局三处定的壹号案件没有证据。为了慎重起见,他俩提讯了在押的李子和、邵莲魁、邵亚魁、邵玉魁等人。他们都一一翻了供。

  此案的关键有两个:一个是特务问题;另一个是杀人问题。由于市公安局内部屡屡有不同意见,发生了多次激烈的争论。杨同喜、王永平知道,只有深入地进行调查研究,用客观事实检验它,才能判明是非真伪。

  他们先后到长春、沈阳查找了敌伪档案。刘精一掌握的长春三组共26人,没有邵家姐弟及赵洁珊等人的任何线索。从全部的材料中,也没有发现任何人与邵玉魁取得联系及布置任务的线索,从而排除了邵家姐弟当特务、搞情报的嫌疑。

  在违心供认所谓杀害赵洁珊的问题上,邵玉魁和邵莲魁两人的说法不一致,后来又都翻供了。杨同喜查阅了赵洁珊被杀害这天晚上的气象资料,当晚能见度等于零。他领着联合检察组的同志,来到赵洁珊的被害现场,说:“在这种伸手不见五指的时候,如按邵莲魁所供,邵玉魁给他眨巴眼睛,他就向赵洁珊开了枪,他能看见邵玉魁这个暗示吗?再说,他和赵洁珊有一定的距离,他能那么准确地向赵的后脑射击吗?这么简单的常识问题,可是预审员以至于后来还有人深信不疑,这不令人吃惊吗?”

  至于赵洁珊头骨的创口是由4.35毫米口径弹头所造成,案卷认为“邵家交的枪完全有可能造成这个颅骨创伤的能力”,但是不能证明就是用邵家交的枪打死的。杨同喜认为壹号案件缺乏证据,是一起错案。“赵洁珊就是邵家姐弟杀的,他们自己承认的。他们没杀是谁杀的?”市公安局三处副处长看了报告,明确表示反对。杨同喜回答说:“你们说杀人,得拿出证据来!邵玉魁写的翻供材料是可信的。”

  联合检察组的报告印发之后,市公安局有两位一直参加此案侦查的同志也认为根据门牌号、三号橹子手枪及子弹、赵洁珊头骨等作为侦查线索是不可靠的,尤其根据在押敌特提供的可能性材料,就将李子和和邵家姐弟逮捕,这是一种“冒险的认定”,“有很大可能是一起错案”。市法院领导也在几次会上要求重新定案,但是都没有得到重视。尤其壹号案件在全国登了报,拍了电影,受过市政府的表彰,还有大量的“证据”和“口供”,若推倒重来,有些人实在是难以承受。

  杨同喜、王永平以及坚持壹号案件是错案的一些同志越发处于“高压”之下。

  1957年下半年,反右斗争在全国开展,人们对壹号案件发表不同意见的声音少了。新组成的联合检察组又写出两万字的《赵洁珊被杀害的检察报告》,否认了杨同喜等人的报告,仍认定邵家姐弟是特务,如何谋杀赵洁珊,并说所有案犯的“口供一致”,确实无疑。与此同时,杨同喜等人都被打成右派,一律开除党籍。王永平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这些人的所谓错误都与壹号案件有关,即“为反革命杀人犯鸣冤叫屈”等。

  之后,壹号案件彻底被认定为反革命杀人案件。1959年4月16日开庭审理,对壹号案件作出如下判决:判处邵玉魁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邵莲魁、李子和死刑立即执行,判处邵亚魁有期徒刑七年。

  宣判后,邵莲魁、李子和被枪决了。邵玉魁的三妹、三妹夫及四妹,因大姐是反革命分子,长期当“特嫌”受监视或被控制使用,而邵玉魁被判死缓后,递交了申诉书,省高法以“事实俱在”的理由,予以驳回。

  壹号案件终于平反

  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狱中的邵玉魁不断申诉她的冤情。1979年12月,省高法对她裁定减刑。1981年12月,她坐了近28年监狱后出狱了。她又给省、市法院写信:“减刑、出狱不等于落实政策”,她要求平反。当时任黑龙江省委常委、哈尔滨市委第一书记的王钊要求组成由政法委、公、检、法四家联合复查组,从1982年夏季开始复查,冲破重重阻力,年底提出了对壹号案件的处理意见,终于把拖延三十多年的冤案彻底澄清了。

  1985年1月20日,黑龙江省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的报告中,阐述了对邵玉魁应宣告无罪,对邵莲魁判死刑不当的理由。李子和起义的部队,专门派人来哈尔滨,证明他从1949年回哈市就业后,再无任何潜伏活动,也没为邵家姐弟搞过情报。

  1987年7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同意黑龙江省高级法院的意见,对邵玉魁宣告无罪,撤销了对邵莲魁、李子和的死刑判决。

  如今的杨同喜已经76岁了。有人问他:“你为这起案子耽误了半辈子,现在怎么看?”他激动地说:“我并不后悔,因为我维护了人民的权利和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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