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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构建长效管理大框架
2001年06月04日 02:55:39
无论是在上海的“九五”规划还是“十五”规划中,我们都能找到有关实现城市长效管理的叙述。而上海市政府在这方面所取得的突破和成绩在国内大中城市间亦居首列。在总结回顾“九五”成就时,上海媒体曾做过如是论述:目前已基本形成了覆盖城市建设和管理整个领域的法规框架,政府职能正在由直接、微观管理变为间接、宏观管理。法制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社会化参与等长效管理机制的基本框架已见雏形。可见,在实现城市长效管理的进程中,政府职能的转变始终是重中之重。

  立法与管理同步———上海市市委书记黄菊曾经指出,上海是一个特大型城市,地方立法工作要面向实际。要通过立法,把成功的经验用法规形式确定下来,保障新的改革举措,建立新的经济秩序,规范新的管理行为。

  据了解,在上海市目前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中,除了一部分是与国家法律相配套的实施性法规外,相当大的一部分是在国家尚未立法的情况下,根据上海改革开放和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的迫切需要而创制的。例如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外高桥保税区条例、外来流动人员管理条例、居住物业管理条例、民用机场地区管理条例、民防条例等等。同时为保证重大决策,显现依法治市的成效,上海市在“九五”期间制定的法规和关于法律问题的决定中,有不少是涉及改革的重大举措,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住房公积金条例、拆除违法建筑的若干规定等。这种把立法与上海市委对上海改革、发展和稳定的有关重大决策紧密结合,使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成为统一体的做法,无疑更为有效地增强了立法的针对性。其中,关于经济管理方面的立法,单是“九五”期间就占到立法总量的56%。上海的城市建设与管理发展到哪里,法律法规的触角就延伸到哪里,周到而具体,真正做到了法律法规为经济建设和城市管理的快速发展服务。

  同时,上海还对1997年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103件地方性法规进行了清理和改进,以确保法规不断适应发展和变化的情况。据悉最近上海又出台了自6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新的地方性交通法规,其中对违反交通规则者予以重罚,最高金额高达10万元。

  近几年上海出台了一系列重大的决策,而为了保障这些决策的真正落实到位,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或者作出了一系列有关法律性问题的决定。如在提出上海特大型城市要实行“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新体制时,及时制定了《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为了贯彻关于基本养老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的决定,相应制定了《关于加强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征缴的若干规定》,以确保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在法规的保证下,上海企业职工的养老金已经全部做到了社会化发放,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无一拖欠。

  这些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全面推进了政府对城市的各方面管理由直接的行政行为向依法规范、依法管理和依法运行转变。

  城市管理的市场化模式———这也一直是上海市政府所倡导的,即如何摆脱计划经济时代遗留的各种观念枷锁和条框束缚,实现政府进行城市管理模式的新突破。举一个最具代表性的实例:去年上海地铁二号线建成通车后,最初由于价格问题人气不旺。于是推出了“一元票”,表面看这只是票价的正常浮动,然而其背后却蕴藏着一场深刻的观念变革。上海市副市长曾经就此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地铁票价的调整,跨越的不仅仅是价格空间,更重要的是我们用创新思维实现了特大型城市管理的一次重大突破。

  在当时有关地铁票价的问题一度引发不小的争论,争论的焦点是,城市交通运输价格制定要不要由政府统管?一种办法主张由政府重新定价,如果影响企业效益,政府给予一定补贴。这一提法最终被否决,原因是这种做法还是用老观念办事,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观念。解决办法如下:政府只定票价上限,保证乘客的基本利益不受侵害,放权让企业根据市场需求来调整票价。

  上海市政府之所以敢采取如是方法,理由是,上海地铁已彻底打破了过去由政府统管的模式,变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监督的高度统一,为建设、运营、管理和监督四分开,这一投融资体制的重大决策,使地铁运营企业不再由政府统包,而是要自负盈亏,走向市场化;过去上海地铁运营企业是垄断经营,而现在一家经营格局已被打破,谁服务好,谁来运营,迫使企业为乘客着想,让老百姓得到实惠。同时这一经验也告诉我们,在政府管理模式市场化的过程中,涉及公共交通等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改革,必须强调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

  上海市市委、市政府运用创新的体制、机制和管理模式,用经济和行政相结合的市场化手段,解决了城市生活中最实际的问题。所以从政府职能的转变来看,政府应学会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来间接地加强调控,而不是一味管死。

  创新政府管理体制———“十五”规划中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的总目标,意味着上海必须把大力推进政府管理体制创新放到最紧迫的位置上来。

  上海市市长徐匡迪指出,在行政职能上,上海要从主要侧重于行政审批,走向备案登记制,切实转换到为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为公众服务上来。今后,在上海审批权限之内的投资项目,凡是不属于国有资产或财政投入的,以及企业自有资金、自主权范围内的技改项目,要率先从行政审批改为登记备案。行政审批要集中在少数事关国家、人民利益大局和安全的项目上。即使是改为备案登记制以后也要注意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彻底改变政府直接参与经济的方式。

  据悉,日前上海已确定了改革的目标是清理减少行政审批事项50%左右,重点是经济管理领域。经过前段行政审批事项调查申报工作,上海目前已基本摸清了全市审批事项的底数,为下一步进行清理、改革打下了基础。上海市行政审批程序中反映出来的政府包揽过多,审批环节多、周期长、效率低,普遍存在重审批、轻管理等现象不久将有所改善。

  同时于2000年底,上海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也迈出了重要一步。归并市容监察、路政、绿化等执法队伍而新组建的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开始进行涉及市容环卫、绿化、路政、水务、环保、公安、工商、规划、房地等城市管理九个方面的综合执法。它由区一级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由市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服务,充分体现了政府管理重心下移的改革方向。本报驻沪记者李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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