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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看我的儿子!”我市首起申请探视权的诉讼立案
2001年06月03日 01:43:28

记者闵妤

本报讯夫妻离婚后,一方把另一方告上法庭,只为争取对孩子的探视权。新《婚姻法》颁布后,我市首起只把“探视权”作为诉讼请求的案件近日在市北法院立案。

  女方高某得知新《婚姻法》中增加了一项关于探视权的规定,遂打电话到市北法院立案庭咨询,得知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的规定。5月31日,高某到法院立案,她在起诉书中称,她和丈夫刘某于1998年离婚,法院判决他们的儿子由刘某抚养。从1999年起,刘某开始拒绝她去探望儿子,她非常想念儿子,儿子也很想念亲生母亲。为此,她要求每周接儿子回家住一天,刘某不得干涉。(记者闵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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