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柳州6月1日电今天,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原广西柳州市公安局局长于丁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于丁原系中共桂林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曾任柳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
去年12月,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1995年11月至1999年3月间,于丁伙同其妻陈红,利用其职务便利,自1996年起,长期包用江强(另案处理)提供的柳州市中山大厦包房,明知江强开设赌场而对其予以纵容、庇护,为其谋取利益,先后收受江强的钱物价值人民币229.8572万元。于丁还单独分别收受另外两人(另案处理)人民币、港币共25.1万多元。此外,于丁在1996年至1999年间,私自藏匿运动手枪1支、运动步枪2支和“7.62”毫米手枪子弹450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