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一名信誉差、经常赖帐的女经理给职工买带鱼当年货,结果这批带鱼给别人带来了一场长达两年多的官司。近日,李沧法院作出了一审裁决:给“赖经理”帮忙的人赔钱。
1998年1月,一家贸易公司的女经理纪某想给单位职工买年货,她看好了森洋水产公司的一批带鱼,便和该公司经理曲某联系。曲某知道纪某在生意圈内的信誉极差,拒绝把带鱼卖给她。纪某只好找熟人胡某替她买,胡某给曲某打了张欠条,提走了2000多公斤带鱼。事后,纪某让胡某拿着自己公司的支票把欠条换回来,但曲某一眼看出是纪某公司的支票,再次拒绝。1个月后,纪某在河南省因涉嫌诈骗被警方抓获。曲某几次向胡某催要带鱼款未果,便将胡某告上法庭。
1999年8月,李沧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由胡某偿还带鱼款。胡某认为带鱼是纪某买的,不应由自己来付款,便提出申诉。
近日,李沧区法院重审维持了原判。(继升元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