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青岛日报>>五版
新建小区入托不难
2001年05月24日 03:05:51

本报记者刘淼

本报讯日前,市政府出台政策,明确规定小区配套托幼园所应于新建住宅同时交付,并将建设费用重新作出规定。

  长期以来,由于托幼园所往往滞后于小区建设,所以造成新建小区孩子入托难问题。市政府近期发布的《关于加强城市新建住宅配套设施建设管理的规定》和《关于调整城市建设综合开发费用的通知》,使得这一难题有了解决的希望。

  通知规定,新建住宅配套托幼设施属公共服务设施,托幼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由建设单位征求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后,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批,建设费用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补助费中列支。新建住宅配套托幼设施必须与住宅工程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并交付使用。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向有关单位办理产权移交手续,并持移交证明到开发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之后,由开发建设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方可办理入住手续。如果配套设施建设不完善、自行降低标准、建设滞后等问题,各管理部门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项目法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本报记者刘淼)

 

 

发表评论】   关闭窗口    
  



 下一篇:

让孤残儿童过普通生活我市鼓励家庭寄养孤残儿
 

网站简介 会员注册 广告服务 帮助信息 版权声明 主编信箱

青岛日报社/青岛新闻网 版权所有 电话:86-532-2865859转3059 传真:(0532)2967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