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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孤残儿童过普通生活我市鼓励家庭寄养孤残儿
2001年05月24日 03:05:51

本报记者

本报讯日前,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孤残儿童家庭寄养的意见》,鼓励家庭寄养孤残儿童,对寄养者给予每月数百元的补贴。

  据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市儿童福利院目前收养弃婴和孤儿共137人,其中102人是残疾儿童。长期集体生活,使孤残儿童不能理智地看待自身的残疾和被父母遗弃的现实,缺乏对他人的信任感,容易造成性格上的孤僻。再加上统一管理难免忽略孩子的个性差异,对孩子的成长不利。实施家庭寄养办法,由普通家庭担负起养育的责任,能使孤残儿童沐浴家庭的温暖,像普通儿童一样顺利度过儿童和青少年时期,形成健全的人格。

  据介绍,家庭寄养和收养的不同之处在于,寄养的孩子仍由市儿童福利院监护,由政府提供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有寄养要求的市民可打电话联系,电话号码为5926238或5926209。(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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