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郑州5月15日电原郑州市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分局稽查局局长华峰,因犯受贿罪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日前被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
据悉,这是河南省法院系统根据新《刑法》判决的首例“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底,郑州市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分局稽查局根据群众举报,对郑州市第二电缆厂的偷税案件进行了查处。这个厂的厂长金某四处活动并找到了稽查局局长华峰,先后给华峰送去人民币5万元,要求给予关照。华峰在收受贿赂后,将这个已涉嫌构成偷税罪的案件压住,仅仅以罚款了事。
去年8月,郑州市国家税务局要求开发区分局清理移交1998年以来的税务违法案件,郑州市第二电缆厂偷税数额大,本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但华峰私自更改数据,隐瞒事实,使第二电缆厂涉嫌偷税案件未移交公安机关。其后,华峰因群众举报被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