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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作为”吃官司案有下文
永嘉农民以“违法作为”再将县政府推上被告席
[05月16日 02:23]
新华社杭州5月15日电全国首例农民告县政府“不作为”的永嘉县百名农民,日前以“违法作为”再次将县政府推上被告席。

  此事源于不久前在永嘉县发生的农民告县政府“不作为”之事。4年前,浙江省永嘉县瓯北镇开洋村违反《水法》有关规定,擅自拦截邻村中村在后山上筑堰取水的水源,将水引入本村,致使中村在枯水期断水。由此,两村发生旷日持久的水事纠纷。中村110名农民对县政府不认真处理这起水事纠纷的行为深感不满,将“不作为”的县政府告上法庭。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审理认定,农民的起诉据之有法,永嘉县政府在这个问题上未履行处理水事纠纷的法定职责。据此,两级法院一审和终审分别裁定永嘉县政府在二个月内对水事纠纷做出处理。

  法院判定后,永嘉县人民政府作出了处理决定:两个村仍维持原来取水的现状,即开洋村仍可在上游拦截中村的取水口取水,中村仍在下游取水。开洋村可向县水利局补办《取水许可证》;为了解决枯水期的生活用水问题,中村可在现有取水口的上游30米处(仍在开洋村取水口之下),建造2000立方米的小水库以补充水源。

  这一行政决定下达后,中村村民深感惊讶。陈炳忠、陈松芹等一些农民说:“如此不公处理实在出乎意料。维持取水现状与不解决问题实际上是一回事。这种‘作为’实在荒唐。”因此,陈炳忠、陈松芹等108位农民只好再次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他们起诉说,1986年,中村在县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开发利用村后山山背的水源,经政府认定是合法取水,而开洋村拦截水源是非法取水。他们的行为严重侵害了中村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水法》有关“任何单位和个人引水、蓄水,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规定。县政府竟确认这种违法行为,还支持该村补办手续,这是对开洋村非法截水的行为给予追认,并使其合法化。这严重违反了我国《水法》的规定。他们认为,如果县政府这个决定付诸实施,将对社会产生误导。

  陈炳忠等108名农民还提出,依据国家《水法》和《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开洋村违反《水法》取水、截水,给他人造成了妨碍及损失,县政府本应责令其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而且,开洋村申请取水许可一事,已引起争议和诉讼,县政府本应通知开洋村待争议和诉讼终止后,再提出取水许可申请。可是,县政府反而支持开洋村的一系列违法作为。

  中村108名参加诉讼的农民还认为,县政府决定要中村在极为陡险的溪埂上建造2000立方米的小水库是不现实的,是纸上谈兵。县政府的决定也不符合国家《防洪法》的有关规定。为此,他们要求法院撤销这一处理决定,判令县政府重新作出符合《水法》规定的行政行为。

  据悉,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依法受理了农民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