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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只要真实就合法
[05月13日 01:42]
就辽宁本溪出现的“举报人”现象,记者采访了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莫纪宏博士,莫纪宏谈了如下看法———

  我国《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从此规定可以看到,无论举报人是以举报为业,还是偶尔为之,其举报行为都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本溪市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奖励举报人规定都赋予检举权以物质和制度上的保障,这更加有力地证明,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检举权不是停留于书面的,而是有着非常具体的内容。至于举报人的举报行为是偶尔的,还是职业的,都不是法律探讨的范畴,法律注重的只是举报人举报的内容是否真实可信、是否有证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而举报人一旦有捏造事实、诬陷他人的行为,也会受到法律的追究。

  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观念的影响,长期以来,老百姓不太愿意检举揭发犯罪行为,这对打击犯罪是不利的。可以肯定地说,检察院奖励举报人的规定是对人民群众大胆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一种积极引导,其法律后果也将是积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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