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中写有:“正式协议”签署后甲方(山西省吉县政府)应一次性支付乙方(山西省农科院名优产品科技开发中心)策划费10万元。在庭审中,吉县认为,已经签署的协议并非所谓的正式协议。根据他们的理解,除了现有的三份文件外,还应该单独签一份正式协议。那么正式协议在哪里呢?事实上,无论是被告方还是原告方都没有所谓的正式协议。开发中心提出,正式协议即本协议,一旦该协议签字后就成为正式协议。吉县方面不同意此看法,提出,如果本协议即正式协议,为何不直接称“本协议签署后”。
在庭外接受记者采访时,开发中心代理人认为,之所以出现这种分歧是由于当时打印文件时笔误所致。双方都承认,从来没有另外讨论过“正式协议”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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