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第五公墓改造在周边居民中引起争议。48名居住在福州路东侧徐家东山公园附近的市民,不满与公墓为邻,近日将审批部门山东省民政厅和青岛市规划局告上法院。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48位市民在起诉状中称,2000年11月以来,青岛市民政部门在位于福州路的徐家东山公园内砍伐树木、平整土地,以改造50年前设立的第五公墓的名义,兴建经营性公墓,并于2001年3月31日在媒体上登广告公布了公墓的销售电话。此行为得到了山东省民政厅和青岛市规划局的批准“改造”第五公墓的行政许可。起诉状中称,第五公墓是1951年设立的,随着城市的发展,原本偏僻的第五公墓现已位于城市主中心区域,城市主干道福州路的东侧。根据1951年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第五公墓应该不复存在,并且已经不存在。有些部门在已经消失的第五公墓原址上,打改造旧坟之名,行建造新公墓之实,意图利用地理位置的重合,混淆是非,遮人耳目。改造旧坟是指将原有的坟头进行骨灰深埋植树葬,但现在有关部门大肆增加坟墓数量,对外销售穴位和销售标志均为福宁诗翠园,进行有偿销售,此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而且侵犯了附近居民的相邻权和居住权。
为此,48名市民要求法院判令撤销山东省民政厅和青岛市规划局批准在青岛市徐家东山公园内兴建公墓的行政行为。
据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本报将关注此案发展。(记者胡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