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从本月起,市内四区新建住宅配套设施建设不完善,或出现漏项、自行降低标准、建设滞后等情况,有关管理部门将追究项目法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根据市政府日前下发的有关通知要求,新建住宅配套设施建设本着“先地下,后地上,谁开发,谁配套”的原则组织实施,由项目法人对配套设施的建设负责。新建住宅配套设施必须与住宅工程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并交付使用。
按照规定,新建住宅配套设施包括开发建设项目规划红线以内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单位办理了配套设施登记备案后,由开发建设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方可办理入住手续。否则,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的初始登记,物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入住手续。(芦智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