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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放学途中落井身亡
家长告学校失约
要求赔偿八万元
[4月1日 2:20]

记者刘宗伟

本报讯学校与家长签定安全协议,约定校方每天接送孩子,而半年后,孩子在放学途中落井死亡,家长以学校未尽保护责任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近日,即墨法院受理了此案。

  即墨农民王某7岁的儿子是青岛石化育才小学一年级学生,放学回家所走的小路两侧水塘、水井较多。为保证安全,1999年9月,孩子入学时,王某与学校签定了《安全责任协议书》,约定校方每天负责把孩子从村口接到学校,放学时再把孩子送回村口。去年3月20日下午放学,王某的儿子没有回家,当晚,家人在学校附近的水井里发现了孩子的尸体。王某认为,放学后,学校应将孩子安全送至约定地点,但学校没这样做,导致孩子落井死亡。为此,他要求学校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和精神抚慰金3万元。(记者刘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