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学生夏某从青岛金龙安足球学校毕业后,要求学校退还入学时交纳的2万元“风险抵押金”,而学校称这笔钱已退还了。李沧区法院近日审理了这起“糊涂账”案,判决学校必须退款。
夏某1996年进入青岛金龙安足球学校上学,按学校要求缴纳了2万元“风险抵押金”并和学校签定了合同,合同约定若夏某毕业后进入非重点中学继续学习,风险金要返还。
去年7月,夏某升入本市一所非重点中学,金龙安足球学校以办理调拨手续为由从夏某手中收回了“风险抵押金”的收款收据。夏某在向学校要钱时遭到拒绝,于是把学校告上法庭。(记者于吉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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