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记者在市南区民事第四审判庭感受到了小额法庭的高效率。一起买卖纠纷案从立案到审结共用时8天,开庭时间仅用时15分钟。
14时10分,正式开庭。在对当事人身份作核对,告知当事人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后,审判长张葵、审判员綦荣玲和人民陪审员周东荣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
被告向法庭提交了书面答辩状,但未到庭。原告某运输工程机械供应站陈述起诉事实与理由。原告称,1999年3月,被告某商贸公司到原告处购买汽车配件,货款2944元,被告当日给原告一张银行转账支票,原告开具了发票。后来原告得到银行通知,被告开具的支票系空头支票,原告后来将支票退给被告,并多次催要货款,被告至今未付。原告当庭提交了2份证据:发票存根和银行进账单。
被告在答辩状中称,已用现金支付货款,并得到发票。
14时20分,法庭调查结束,因被告未到庭,法庭辩论与法庭调解无法进行。审判长张葵宣布,休庭5分钟,合议庭评议后,当庭宣判。
14时25分,法庭宣判,法庭认为原告证据不足,不足以支持其诉讼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庭审结束。
这起标的额为2944元的案件,从3月20日正式立案,22日法庭向被告送达诉状和开庭传票,被告表示不需要答辩期,可在答辩期内开庭。昨日下午,经过15分钟的开庭审理,当庭宣判,前后只用了8天的时间。
当事人向记者介绍,由于经商,自己曾经在别的法院打过标的额几千元的官司,所用时间至少也需要一个多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