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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将由居委会管
负责养老、医疗、特殊生活困难等问题
(3/29 11:48)
本报讯据《中央电视台·早新闻》报道,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的方案》要求,从今年起,新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以及破产、兼并企业的退休人员日常管理工作要从原用人单位转移到其户口所在地或常年居住地的居委会统一管理,档案转到所在街道管理。实行社会化管理之后,退休人员的养老、医疗、特殊生活困难等问题由劳动、民政、卫生等部门的社区服务组织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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