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海消息仅为获得10元钱的赃款,被依法判刑3年———平均每一分钱的赃款需失去1天的自由,这对20岁的打工妹冯开娟来说,自己的失足真是不值。
据悉,冯开娟从外地来沪后,就一直找不到工作。而后她搭识了一些外来民工,几次往来后,打工妹的脑中扎下了不劳而获的念头。
去年9月11日下午,在3名老乡的唆使下,冯开娟决定利用她的年轻貌美发家致富。于是4人摆下了传统骗招——“仙人跳”,由冯开娟在沪西工人俱乐部附近引诱男子上钩,再双双前往偏僻的临房,让3个同乡入室“抓奸”。
最后,好色者在水果刀的威逼下,被抢走一枚金戒指、一部手机和300元现金。行动虽然成功,孰料老乡却以“收获”不丰为由,只分给冯开娟10元钱的赃款。
不久,冯开娟案发被捕。开庭公审时,她和律师虽然试图以仅获得10元赃款的细节来开脱罪行,但根据《刑法》,冯等人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日前,普陀区法院以法定的最低刑期对冯宣判,还在3年刑罚之外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