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京消息近日,江苏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如皋市开发区派出所所长叶荣甫、副所长周卫东徇私枉法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叶荣甫、周卫东因犯徇私枉法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及10个月。
1997年8月27日,犯罪嫌疑人许沅、蒋炎因涉嫌盗窃被抓获,二人均供认盗窃及抢劫(未遂)事实。叶荣甫、周卫东在办案过程中因接受许、蒋二人亲友宴请、钱财和礼品,在明知许、蒋二人作案时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对犯盗窃罪不负刑事责任,对犯抢劫罪应负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只向上级机关汇报盗窃事实,隐瞒其抢劫(未遂)事实,使许、蒋二人逃脱法律制裁。直到1999年4月20日,因犯罪嫌疑人许沅再次盗窃犯罪,才使许沅、蒋炎抢劫(未遂)犯罪被追诉。至此,叶、周二人徇私枉法的罪行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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