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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了健瘦鞋没变好身段
健妮被告上法庭
(3/7 11:9)
本报北京消息徐帆的一句“好身段,走着瞧”,使健妮健瘦鞋名声大噪。然而昨天,北京西城法院审理的一桩索赔案却是因一中年男子状告“健妮”减肥无效、虚假宣传而引起。上海健妮实业有限公司和销售者北京百盛轻工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告发布者上海电视台一起成为被告。

  杨先生起诉称,他于去年6月在百盛购物中心购买了一双“健妮”,其说明书中写道:该鞋兼有改善高血压、失眠、痛经等症状的功效,但是使用一个多月,他体重未减、失眠未改善。杨先生说,经调查,他发现“健妮”取得的批文中未写有改善高血压、失眠等功效的字样,而且,该鞋的实际生产者为江苏省一塑料制品厂,而非包装上的健妮公司。

  杨先生认为,“健妮”构成欺诈行为,而百盛销售该鞋时不认真履行进货查验制度,上海电视台在播出健瘦鞋广告时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应承担欺诈消费者的连带责任。他的诉讼请求是:退货并再按售价赔偿共计336元,停止销售违法产品以及停播该广告并在相应的时段进行更正,公开道歉。

  “健妮”在强调该鞋确有相当功效后,进行了针对性答辩:江苏某厂已被“健妮”收购,产品质量亦由“健妮”负责,因此包装标识未注明该厂无不当;产品功效不能以是否治疗某一人为前提,而该以普遍结论为准;杨是一个借消费维权名义牟取私利的知假买假者,不适用《消法》;广告即使违规,杨也无权提出民事诉讼。百盛和上海电视台都表示已尽到有关的审查责任,不应承担责任。由于昨天三被告在法庭上出示的大部分证据都是复印件,杨先生表示有权不予认证,因此本案还将再次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