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天安门广场的“法轮功”痴迷者自焚事件,不仅是李洪志及其邪教“法轮功”长期对练习者实行精神控制,大肆煽动“升天圆满”、“忍无可忍”、“制造流血”的必然恶果,也是“法轮功”邪教组织顽固分子蓄意组织的一次残害他人生命,破坏社会稳定的严重刑事犯罪案件。李洪志为了制造事端,不惜以痴迷者的性命来为邪教造势。自焚事件发生前,李洪志就利用互联网抛出杀气腾腾的所谓“经文”《忍无可忍》,挑唆、鼓动、驱使“法轮功”痴迷者到天安门广场去“以身护法”、“以血护法”,残忍地发出了让痴迷者用宝贵的生命去为邪教服务的信号。几名“法轮功”痴迷者离开居住地到北京天安门广场去“圆满”、“升天”,走时有专人送上火车,相约“天堂见”。到北京时有专人接站,有人安排在居民楼藏身,并作了自焚前的种种试验。铁的事实证明,这是“法轮功”邪教组织有组织、有预谋、有策划制造的一起刑事犯罪案件,是“法轮功”邪教组织妄图破坏社会稳定,残害练习者生命,对抗社会的铁的罪证。几名“法轮功”邪教痴迷者受李洪志驱使自焚的事件,再一次证明,反人类、反科学、反社会的邪教“法轮功”,危害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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