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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禁发代币券
[2月13日 4:2]
春节前夕,国务院纠风办、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出通知:严禁发放使用各种代币券(卡)。但是,为什么要禁发代币券(卡)?不少人还心存疑惑。为此,记者走访了有关部门的专家。

  法律界人士指出,发行代币券(卡)违反了我国现行的金融法规。我国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各商业银行、邮政储蓄机构要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严禁发行各类储蓄纪念卡和不记名、不记息、有固定面值的联名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发行任何新的银行卡:银行发行的各种由自然人个人使用的银行卡,要严格执行申办程序,严格监督。现在许多商家发行的所谓“电子消费卡”便是与银行联合推出的,专家指出这种行为严重地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

  税收部门的专家指出,若代币券大行其道,将会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最直接的影响是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无据可依。因为根据税法规定,单位购券作为礼品赠送他人,此类支出应列为“业务招待费”,这部分费用是要按一定比例控制的,超标部分不允许税前扣除而需被计征企业所得税。若以购券方式记账,单位就可以通过其它没有额度限制的科目列支,这样就有可能少缴企业所得税。同时,因从券(卡)中无法直接扣税,以券(卡)赠送他人,单位很难为对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另外,为了促销,商家对集团购券往往给予占购买金额一定比例的优惠,而这部分利益的获得者几乎无人会自觉自愿地主动交纳个人所得税。

  许多消费者和商家认为,以代币券消费,是一种现代化的结算方式,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甚至一些金融界人士也认为,银行发行的这种信用消费卡带有电子钱包功能,除了能促进银行经营业务开拓外,也是为了压缩现金消费,促进信用卡服务,推动消费方式的改变。金融界资深人士指出,这种认识有失偏颇。刷卡消费确实是现代化的金融电子支付手段,快捷方便,而且电子货币在支付领域逐渐取代现金的消费方式也越来越成为消费者的选择。但这只要使用各种按规定发行的银行卡就完全可以得到实现,目前金融系统也提供着越来越完善的电子服务。以广州市为例,金融部门拥有1700多台自动柜员机,10200台销售终端机,银行卡总发行量达896.7万张,实现人均一张卡,完全能适应人们消费的需求。由此不难看出,偏执地认为“代币券必须作为现代化结算方式而得以存在”,只能使行贿腐败有机可乘,因不以现金支付必然为不正之风大开方便之门。

  许多守法经营、诚信至上的商家对禁发代币券的措施十分欢迎。商界一些权威人士指出,发行代币券有百害而无一利,既坑了国家又害了商家。因为发放使用代币券后,集团购买量增大,往往会在短时间内给商家带来可观的销售额,其实这是一种虚假的繁荣,在这些美丽的泡沫后潜在着巨大的危机。“反正花的不是个人的钱,用不着心疼”,许多商家瞄准持券人的这种心态,为了多捞一笔,趁机抬高物价。据今年春节的市场调查,一盒曲奇饼的市场售价大概为60-70元,而一些发行了购物券的商场竟卖到每盒90元,其它商品价格也普遍偏高。随着逐利心理的膨胀,再加上券卡的使用范围已限定在某个商场,消费者别无选择,商家往往会弱化销售之外的服务质量等。由此带来的销售佳绩常会遮盖一些真实的营销状况,麻痹商家,经营者很难保持冷静的头脑去思考还存在的不足和隐患,这十分不利于商家长远持久的发展。

  新华社记者陈冀(据新华社广州2月12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