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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即将出台
医患双方都受保护
[1月21日 4:4]
长期以来,医疗事故纠纷一直是造成医患双方矛盾的焦点。随着国家卫生部新修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出台,医生和患者的合法权益将得到保护。

  昨天,记者从我市卫生部门了解到,在新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处理医疗事故争议,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公平、及时的原则。患者有权查阅和要求复印门诊病历、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病理报告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病历资料,发生医疗事故时,病程记录、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等病历资料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共同封存。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鉴定委员会工作人员如弄虚作假、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将受到法律制裁。此外,医疗机构的财产和工作秩序,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工作权利也将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借口医疗事故寻衅滋事,扰乱医疗工作秩序,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