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北京客人郑某的一件价值5800元的外套被一家大饭店洗坏了,在与店方协商赔偿不成而起诉到法院。市南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饭店店规无效,店方支付4640元赔偿费。
去年3月,住进贵都大饭店的客人郑某将外套等衣物交店方洗熨,干洗后的外套已经脆化。店方出具的“干洗单”特别注明:干洗费35元,由饭店造成的丢失和损坏,最高赔偿不超过洗衣费的10倍。法院认为,“贵都”作为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应符合保障消费者财产安全的要求,应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但其自定的最高赔偿不超过洗衣费10倍的规定,显失公平,故此约定无效。而店方未能在合理期限内举证证明外套硬化系衣服存有质量问题,只能推定系因洗涤不当造成损坏,店方应承担赔偿责任。鉴于郑某穿此衣服已经1个月,赔偿数额应适当折价。(法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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