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o1.gif (4197 bytes)ico2.gif (2549 bytes)

2001年1月11日 星期

ico3.gif (615 bytes) townee1.gif (155 bytes) |首页
| 即时 | 要闻 | 本市 | 百姓 | 国内 | 国际 | 体育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文娱 | 情感 | 社会 | 图片 |
首页>>新闻网>>本市新闻
 
物业收费有新标准
(1/11 7:5)

本报记者何君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市建委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青岛市住宅小区管理公共性服务费指导标准》于今年1月1日起在市内四区及崂山区行政区域内实施。

  该《标准》主要内容是: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会按照政府公布的指导标准协商确定。一般情况下每年年初协商一次。协商确定的公共性服务费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在小区公布,并报送所在区物价部门备案。

  据了解,收费指导标准,按照普通住宅小区、高标准住宅小区的基本设施情况各设置了三个类别,每个类别又根据服务的层次不同分成三个费用标准等级,一类普通住宅小区一级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40元,二级0.35元,三级0.30元;二类普通住宅小区一级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30元,二级0.25元,三级0.20元。

  据悉,市物价局最近下发了《关于制定住宅小区电梯运行费二次供水运行费标准的通知》,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电梯运行费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40元(底层不收电梯运行费),二次供水运行费按实际用水量每吨加收0.30元。(本报记者何君)

 

 

  

 

相关连接

 

青岛日报社/青岛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许可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TEL:(0532)2865859       Email:webmaster@qingdaonew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