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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月1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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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户在银行遭抢劫由谁赔偿?
保险公司:我负责
(1/11 7:5)

邹吉宏袁本刚

本报讯岛城推出以客户为保护对象的新险种。昨日,记者从太保公司青岛分公司获悉,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太保公司在全国首次推出“金融机构责任保险”,今后如果金融机构发生抢劫案,广大储户或第三者的合法权益将得到切实保障。

  根据该险种规定,对于金融机构的正式在册员工或与其签定劳动合同的临时工,因其疏忽或过失,导致储户或第三者在其营业大厅内出现人身伤亡;在金融机构的营业大厅内,由于发生暴力抢劫、劫持,导致储户或第三者的人身伤亡,以及储户在该营业大厅内当时所提取现金遭抢夺的损失,太保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赔偿。对于投保该险种的金融机构,因上述原因而产生的合理、必要的费用,太保公司也将负责赔偿。(邹吉宏袁本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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