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上小学五年级的张强(化名)在父母离婚后跟随父亲生活,后其父亲因癌症去世,而他的妈妈既不要他,也不给他生活费,小张强以要求抚养费为名将母亲告上法庭。市南法院于昨日正式受理此案。
小张强的父母在他9岁那年离婚,张强一直跟随父亲生活。1999年2月,张强的父亲因癌症去世,张强跟着70多岁的爷爷奶奶住在四川路。因为给儿子治病,两位老人欠了40000多元的债,后来法院裁定张强由其母亲李某抚养,李某不服提起上诉,被市中院驳回。但李某以没有钱和房子为由拒绝接受儿子。
据张强的姑姑介绍,小张强从来不在大人面前提起他的妈妈,每次在唱“世上只有妈妈好”的时候,“妈妈”两个字他都不唱出来。张强的妈妈曾骑着摩托车来看过他,但没有给过他一分钱。张强的爷爷奶奶年事已高,每到过节的时候就有人上门讨债,而且还要供养张强上学,生活十分拮据。(记者宋振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