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购买商品索要发票,消费者还要自己交纳4%的增值税款。山东省航运集团公司的姜先生对方中圆小商品批发城商贩的这种做法提出质疑。昨天,记者陪姜先生找到国税部门调查了此事。
姜先生说,上周四,他在位于四方区的方中圆小商品批发城的四家摊位购买了价值560多元的文娱用品。昨天上午,当他找到商贩索要发票时,四商贩告诉他,如要发票,得先交纳商品价格4%的增值税款。为能拿到发票,姜先生只得按照商贩的要求,缴纳了24元的税款。
昨天下午,记者和姜先生来到四方区国税局,管理一科的工作人员冷建君说,这种做法违规。依据有关规定,4%的增值税应由经营者向税务机关交纳。税务人员当即带着姜先生找到四名商贩,除要求他们退还税款外,还开具了发票。据悉,这四名违规商贩将受到处罚。(徐勇127-017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