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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通過保護沖之鳥島法案 將設經濟基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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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新聞網 2010-05-19 16:10:09 新華網 現有新聞評論    新聞報料

沖鳥礁地理位置圖

沖鳥礁地理位置圖

    新華網東京5月18日電(記者藍建中)日本眾議院全體會議18日通過了《低潮線保全和基地設施整備法案》。這一法案要求保護日本最南端的沖之鳥島(中國稱沖之鳥礁)和最東端的南鳥島等,維護日本海底資源開發和專屬經濟區的權益。

    該法案要求在沒有船舶靠岸設施的沖之鳥島,通過設立經濟活動基地,向國內外宣傳“沖之鳥”是一座島嶼。在南鳥島周邊,準備推進海底資源的開發。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馬朝旭曾在1月19日的例行記者會上重申,日本以沖之鳥礁為基點,主張大面積管轄海域的做法,不符合國際海洋法,也嚴重損害了國際社會的整體利益。

    馬朝旭說,關于沖之鳥礁的問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第3款明確規定︰不能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的經濟生活的岩礁,不應有專屬經濟區或大陸架。

    他強調,沖之鳥礁在海水漲潮時露出水面的面積不足10平方米,顯然屬于《公約》規定的岩礁,因此不應該擁有專屬經濟區或大陸架,建造人工設施也不能改變它的法律地位。、

    資料:沖之鳥礁

    “沖之鳥島”島礁位于東京南方約1700公里處,由周圍約10公里的珊瑚礁組成,從國際法上將根本就不能成為“島”。但是日本為確保利用這些珊瑚礁劃分專屬經濟區,最近幾年來不惜重金在珊瑚礁周圍加築水泥墩防止其漲潮時被海水淹沒。

    專屬經濟區

    是指從測算領海基線量起200海里、在領海之外並鄰接領海的一個區域。這一區域內沿海國對其自然資源享有主權權利和其他管轄權,而其他國家享有航行、飛越自由等,但這種自由應適當顧及沿海國的權利和義務,並應遵守沿海國按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規定和其他國際法規則所制定的法律和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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