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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嫖宿幼女一審無罪 公安不支持受害者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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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新聞網 2010-05-17 06:43:39 新文化報 現有新聞評論    新聞報料

受害者小雯看上去還是個孩子

    法官涉嫌嫖宿幼女

    一審判無罪 今日二審

    一審判決書認為一受害女生的年齡存在爭議

    雲南富源縣法官楊德會因涉嫌嫖宿幼女、強奸等罪名被當地檢方提起公訴,但因受害女生的年齡有爭議,一審被判無罪,處罰金2萬元。對此,受害人及親屬都表示難以接受,于是再次向當地檢察機關提起刑事附帶民事的訴求。據了解,此案將于17日在馬龍縣法院進行二審。

    受害人小雯 4個月後家屬才知

    受害者小雯,目前就讀于某中學初中一年級,記者15日見到她的父親余先生和她的哥哥小余。

    哥哥小余說,事發後,一開始警方始終沒有讓她告訴家人。約4個月後,家人于去年6月收到檢察院寄來的告知書,才知道小雯此前遭脅迫與一位名叫楊德會的法官發生了性關系。

    15日20時許,記者見到了小雯。小雯說,去年2月,她認識了無業女人楊麗萍。2月28日19時,楊麗萍電話里說她與李心愛一起在網吧,讓小雯去找她們玩。小雯到達後,楊麗萍讓小雯和她們出去玩,然後領著小雯來到當地的煙草巷,小雯感覺到自己可能有危險,隨即轉身就跑。可很快就被追了回來,並遭到毆打、謾罵。

    楊、李二人挾持小雯來到某旅館一房間。床上坐著兩個成年男子,其中一人認為小雯太小,楊麗萍隨即帶著小雯離開。其間楊麗萍又接了一個電話,說了聲“我們馬上過來”,然後對小雯說,天太晚了,“我帶你去朋友家睡”。

    楊麗萍帶著小雯趕到富源縣法院住宿區2棟3單元601室。後來才知道,主人名叫楊德會,是一名法官。楊德會問楊麗萍小雯是干什麼的。楊麗萍謊稱小雯讀初二,今年17歲。楊德會隨後掏出兩百元給楊麗萍。

    小雯說,楊麗萍走後,她幾次起身欲開門離去,都被楊德會拉了回來。“我出了錢,你還想走。”小雯在楊德會的軟硬兼施下發生了性關系。小雯說,事發後,她一直沒敢對家人說。直到去年3月份,警方才來學校找她了解情況。小雯按照警方要求,始終未向家人說起。去年6月中旬,檢察院寄來告知書,哥哥動手打她追問,她才被迫道出事情原委。

    受害人鳳鳳 報案後法官被抓

    15日下午,記者找到另一名受害人鳳鳳的家。鳳鳳的父母向記者出示了女兒的戶口本、照片及日記等。從材料中可以看出,鳳鳳生于1995年2月7日,而她被人脅迫到楊德會家里後“出事”的時間是2009年2月28日,那時,鳳鳳剛滿14歲零21天。

    資料顯示,2009年2月26日20時許,客居在富源縣城親戚家時,3名不曾認識的女子約她到溜冰場玩。鳳鳳原本不同意,但被3女子半推半就地拉到富源城外,此時,早已有兩女三男等在那里了。經過商量後,他們強行用摩托車把鳳鳳拖到一個偏僻的村莊里。直到次日她才得以離開。

    此時,兩名女孩始終跟隨著鳳鳳,其中一名女孩打了幾分鐘電話後,一名陌生男子出現在她的面前,接著強迫她到當地的寶盛賓館里,強行交給跟隨鳳鳳的女孩200元,便將鳳鳳拖到309房間里。該男子問她願不願意與他發生性關系,鳳鳳回答不願意。隨行的兩名女子當即動手打鳳鳳的臉部,扯她的頭發,逼迫她與這名男子發生性關系。後來,她才知道這兩名女子是楊麗萍和李心愛。

    2月28日11時許,鳳鳳在縣城一家牛肉館,正好遇上楊麗萍和李心愛兩人,她再次遭到人身限制,于當日16時許被帶到楊德會住所,被迫與其發生了性關系。

    事發後,鳳鳳成天躲著哭,到了第三天,她才忍不住向大媽說了真話。家人選擇了報警。很快,警方在楊的住所將其抓獲歸案。

    一審判決 當事法官無罪

    2010年3月29日,楊德會一案經馬龍縣法院不公開審理作出一審判決。判決書稱,現有證據可證實楊德會對被害人鳳鳳實施過暴力、威脅等手段;而關于楊德會是否知道楊麗萍與李心愛威脅鳳鳳的事實,楊麗萍、李心愛、鳳鳳的相關陳述不一致,不能確定,其行為並不完全符合強奸犯罪應當具備的特征,不構成強奸罪。

    另外,根據鑒定機關對被害人小雯所做的骨齡鑒定,結論為其年齡在14周歲與16周歲之間;公安機關出具的小雯戶口證明,小雯的出生日期為1995年9月28日,該證據與骨齡鑒定結論不一致,不能得出“案發時,小雯屬于未滿14周歲幼女”的惟一結論,對于公訴機關“楊德會犯嫖宿幼女罪”的指控,證據不足。

    最終,法庭判決楊德會無罪。

    ■各方說法

    檢察院︰

    感到判輕了才抗訴

    記者以受害人親屬的身份前往富源縣檢察院公訴科等部門了解情況,隨後被該院一名主管該案的科長告知,楊德會涉嫌強奸小雯一案,該院已起訴到法院,後來此案由馬龍縣人民法院審理,由于法院對犯罪嫌疑人的判決太輕,他們才專程趕到小雯家所住社區,進一步對小雯的年齡進行核實,之後提出抗訴。

    該科長還在電話中說,5月17日15時,該案的二審將在馬龍縣法院民庭進行審理,可由于此案不公開開庭審理,小雯的家屬只能屆時到該院看看,是否參加听庭。

    記者追問楊德會到底是不是已經無罪釋放回家,該科長說︰“如果一審中他被判無罪釋放回家,經過二審認定他有罪,一樣可以把他重新收監。”

    法院︰

    當事法官已被開除

    在富源縣人民法院,該院辦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員說︰“楊德會已經不在我們單位工作了。我們也不知道他被調到哪里去了。他究竟住在哪里,我們也不知道。”記者反復追問楊是不是被處理了,對方才表示︰“是的。”被問及楊德會究竟因為什麼事情、在什麼時候受到處理,對方表示“不知情”。

    當記者表明身份後,該工作人員聯系了法院辦公室的胡主任,胡主任向記者透露,楊德會大約40多歲,未婚,原來是該院行政庭的法官,後因涉嫌嫖娼已于去年被開除公職。隨後他說︰“我們法院系統對新聞記者采訪有明確的規定,我們有專門的新聞發言人。你們要了解情況,最好先到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打證明,這樣我們才能安排接受采訪。”

    居委會︰

    小雯家被要求私了

    記者還從小雯所在社區居委會主任余澤華口中得到證實,該案在一審中,嫌犯親戚多次打電話給小雯家屬提出“出錢私了”,並揚言,不接受私了,很難惹得起楊法官。

    小雯的家屬受到諸多干擾後,放棄了提起刑事附帶民事的訴訟。後來經過檢察院反復做工作後,余澤華和小雯的哥哥到縣檢察院,專程遞交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檢察院的工作人員向他們表示,由于家屬在一審放棄了訴求,現在只能等到楊德會一案終審後,方可主張自己的訴求。因此,檢察院沒有接收他們的訴狀。

    楊德會所住的宿舍門扉緊閉,他的鄰居告訴記者,此人從去年出事後就沒有來居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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