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徐州5月13日電 (記者 朱志庚 黃玉寶 魏峰)因賭博借高利貸,窟窿越補越大,利用自己是工業園區總賬會計的身份,不滿一年時間,挪用公款29次高達180余萬元,並揮霍一空。5月13日,睢寧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該案,一審以挪用公款罪判處被告人邢林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責令將挪用的款項予以退賠。 被告人邢林2008年7月正式調入睢寧縣一工業園區擔任財務負責人,主要職責是財務主管和總賬會計 直到2009年2月,邢林很快將錢用完,而這時周某向他討要利息。在此情況下,邢林便開始在挪用公款上面打起主意,編造謊言以其他名義,通過轉賬或提取現金的方式先後29次挪用公款計1851348元,並如實記賬或寫下借據。2010年1月,邢林又編造謊言騙過上級領導,後來自知窟窿越來越大,難以還款,心里害怕外出躲了起來,最終被公安機關抓獲。 據了解,邢林挪用的公款除了部分支付借款本息80余萬元之外,他在通過網絡認識的情婦賀某身上花了30余萬元,並花費近20萬元包養一名年輕女子。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邢林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多次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償還個人債務或揮霍消費,數額巨大且不能退還,其行為構成挪用公款罪,遂作出上述判決。(文中人物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