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曾經的“屈辱”,周佳淚流不止 商報記者 鄧萬里 實習生 陳眾/攝
周佳身上的傷痕 商報記者 鄧萬里/攝
■商報記者 李政 實習生 郭俊杰 在那個村子里的17年,我都在想,這一輩子,我還能不能回家,能不能見一眼我的父母和愛人。 這17年,我終于知道,一個人眼淚是能哭干的。有時,我甚至會想,我這個人,過的還是不是人的生活? “親愛的爸爸媽媽 ——周佳(化名) 親愛的爸爸媽媽 你們好嗎 現在工作很忙吧 身體好嗎 我現在廣州挺好的 爸爸媽媽不要太牽掛 雖然我很少寫信 其實我很想家 ——李春波《一封家書》 回憶 為掙錢被拐賣給大她22歲的男人為妻 昨日上午9時許,周佳端著一大杯水,坐在交警六大隊的沙發上。一連唱了三首歌之後,失聲痛哭。 《一封家書》、《常回家看看》、《康定情歌》,這是周佳唱得最熟的三首歌。她說,她想念爸爸媽媽,還有曾經的男友。 周佳,35歲,四川宜賓人,現居新鄉原陽縣一村莊。昨日凌晨從“那兒”逃出。 17年前,周佳剛滿18歲,與同村一男孩相愛。就在兩人熱戀時,遠房親戚給她介紹了一份工作,到鄭州做環衛工作,一個月600元。 1993年,一份每月600元錢的工作,對于周佳和她的家人來說,絕對是筆可觀的收入。這份工作“誘惑”了周佳。她決定,暫時告別家人和男友,到鄭州尋夢。 1993年9月的一天,周佳獨自一人乘坐火車來到鄭州,火車站廣場上,兩名男子開了一輛白色面包車來接她。 坐上面包車後,周佳才發現,這些人並非是來接她上班的,他們是一伙人販子。 “100”、“3200”。這兩個數字,周佳永遠記得。人販子就是用100元錢租了一輛面包車,將她送至新鄉市原陽縣一個小村莊,又用3200元錢,將她賣給了閆亮(化名),一個比她大22歲的男人為妻。 一切來得太突然。夢想和現實的殘酷差距,讓周佳根本無法適應“新生活”。逃跑,成了她在閆家第一個月生活的全部。 說話間,周佳不時擦拭眼角的淚水。 日子還是要過。周佳逐漸發現,閆家人似乎沒有她想象中那麼壞。她還記得,閆亮有很多白發,為了看上去不那麼老,第一次見她時,還專門做了--油,穿了西裝。 嫁給他?周佳心軟了。但閆家一直不讓她與家人聯系,她心里怕。深夜,一想到遠在四川的家人和男友,她就恨得咬牙切齒。 慢慢地,周佳學會了《一封家書》、《康定情歌》。想家的夜里,獨自哼唱著這兩首歌,她才會覺得“好過些”。 屈辱 為生女兒被迫與“小叔子”發生關系 因為閆家的“嚴密看守”,周佳對閆亮剛建立起的好感沒了。緊接著發生的一件事,甚至讓她“有了去死的心”。 閆家想要一個女孩,周佳知道,但她拒絕與閆亮發生關系。 “他強奸了我”,抱起手中的水杯,周佳猛喝一口,淚順著臉頰流了下來。 隨後,閆家為周佳和閆亮辦理了結婚證。對于這張蓋著大紅印章的結婚證,周佳至今仍不認可︰“結婚證是閆家花2000元錢辦來的。” 到閆家的第三個月,周佳又一次感到了屈辱。 “丈夫”被查出不能生育,閆家想要女兒的心情一如既往地急切。周佳再次成了“犧牲品”。 在閆家人的安排下,周佳被迫與“小叔子”發生了關系。 一年後,周佳為閆家生下一個胖小子。不是女孩,“閆家很失望”。 前年,周佳又為閆家生下一名男嬰。這個孩子,讓她徹底在閆家沒了地位。 閆家仍不讓周佳跟家人聯系,她就偷偷給家里寫信,但沒有收到一封回信。有時,被閆家人發現,信會被撕毀。然後,就是一陣毒打。 17年來,養豬、刷碗、割麥子,閆家大半的農活都交給了她。“不干活,閆亮就用菜刀拍我的頭,還用電線抽我。” 逃跑 為回家 遍體鱗傷逃了近四小時 在交警六大隊,周佳听到“傷”字,身子哆嗦了一下,立即起身,掀起褲子。在她的左大腿上,十幾道血痕清晰可見,提褲子的左手腫著,胳膊上也是青一塊紫一塊。 “昨晚,他們又打我了。還好,我總算逃出來了。”她說。 “跑”,周佳並不陌生。從進閆家家門第一天開始,她就在嘗試用一切辦法逃跑,但大都被閆家人抓回。有幾次,她已經成功逃出很遠,卻又回去了,“我舍不得孩子”。 如今,大兒子15歲,已經長大了;小兒子兩歲多,閆家人比較喜歡他。孩子,已逐漸不再是周佳的牽掛。這次,她下定決心,要回到四川老家找爸爸媽媽。 昨日凌晨零時許,趁閆家人睡著了,周佳從村里跑了出來,沿著107國道,一路跑到原陽黃河大橋口。當時,凌晨4時,天已微亮。 一名好心司機,將周佳帶至黃河大橋鄭州收費站處。見到交警,周佳立刻撲了上去,跪在地上︰“救命,我想回家。” 連夜跑了近4個小時,周佳渴了。鄭州市交警六大隊民警王東軍,找來一個盛滿水的塑料杯遞給她,並將她送至辦公室休息。 就這樣一直跑回家嗎?周佳點點頭,“跑著總比在閆家挨打強。一直跑,總有一天我能跑回四川老家。” 民警 拐賣周佳的人,警方也在追捕 家在哪兒?周佳已說不出。17年過去,寄出的信一直沒有回復,家的地址,也許已經變了。 周佳最終說了舅舅的名字,韓建明。她不想讓年邁的爸媽擔心,而舅舅,是跟她最親的人之一。 根據周佳提供的信息,民警查詢發現,韓建明家住四川宜賓縣李場鎮。隨後,周佳被移交至花園口派出所。 昨日下午5時許,花園口派出所民警趙代紅說,周佳已被民警送上了回四川宜賓的火車。“給了她200元錢,還買了吃的。希望她能回到爸媽身邊。” 趙代紅說,他們已經聯系上了周佳的舅舅,並與宜賓、原陽當地公安機關取得了聯系,對方已經立案。據趙代紅介紹,周佳提供的嫌疑人,也是當地公安機關一直在追捕的拐賣人口犯罪團伙。 觀點 閆家人涉嫌四項罪名 天之權律師事務所鄭州分所律師張少春認為,如果周佳以上所稱均為事實,那麼閆家個別人的行為已構成刑事犯罪。 根據《刑法》第241條,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然而,由于這起案件發生在17年前,已超過追溯時效。 張少春說,收買被拐賣婦女,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的,要以強奸罪論處。閆家人強迫周佳和閆某弟弟發生關系,所有涉案人員均已涉嫌強奸罪。 此外,十幾年來,周佳多次逃跑,但均被抓回嚴加看管。因此,閆家人也涉嫌非法拘禁罪。“周佳被丈夫暴打,渾身多處受傷,如果經鑒定構成輕傷,其丈夫要承擔故意傷害的刑事責任。” 如果周佳和丈夫領有結婚證,她可以主張該婚姻無效,如果無結婚證,她可以主張其對兩個兒子的撫養權,並隨時解除同居關系。此外,警方也應及時立案調查,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來源︰河南商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