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與當事方正在協商,並要求對方原諒。錄像截屏
4名法官離開武漢。錄像截屏
法官收取辦案經費收據證明。 討價還價(部分) 法院官員︰我們的同志錯了,你得給他們一個改正的機會。我們這麼遠過來了,得饒人處且饒人…… 陳芹︰我要這5萬元多嗎,我沒有要他們傾家蕩產,沒有把他們逼到死角。 法院官員︰ 陳芹︰不要這樣說話,不是誰求誰。 法院官員︰他們跟我說,給我們說說,給我一個機會,我犯錯誤了,組織還得處理我……不管是組織還是個人,我覺得本身錢不是很多,人家畢竟已經認錯了。 陳芹︰我想把這個事情作為一個例子來警醒一下他們…… 法院官員︰今天要強調的是,這是他們個人的行為,法院絕對不可能讓他們有這種行為…… 陳芹︰我只是給他們一個教訓而已,作為一種警示。 法院官員︰你說給他們警示警示,我們覺得這個態度很好,你這一警示就是5萬塊…… (摘自現場錄像) 山東省濰坊市坊子區法院執行庭法官陳本濤,在執行案件時向當事一方索要19000元辦案經費,整個過程被錄像。得知索要辦案經費被錄像,該院副院長和執行局長出面退費,並要求當事方“得饒人處且饒人”,少要點賠償。 執行法官索要辦案經費 2008年,湖北省武漢憬鑫源商貿有限公司(下稱武漢憬鑫源),被青島潤泰公司(下稱青島潤泰)拖欠貨款70萬元,武漢憬鑫源將青島潤泰訴至濰坊市坊子區法院,申請執行。在執行過程中,坊子區法院執行庭法官陳本濤向武漢憬鑫源代理人黃志宏索要19000元的“辦案經費”。 昨日,當年經辦此事的黃志宏介紹,為了幫助公司法人代表及時拿到執行款,當時分筆多次給了法官陳本濤19000元,並秘密拍攝了整個過程。 黃志宏說,當時法院到青島辦案時,以差旅費和油費為名,兩次索要了2500元和1500元,這4000元包含在19000元之內。 黃志宏介紹,執行款打入法院賬戶後,陳本濤提出法院經費不足,一般要求按執行款10%向法院繳納贊助費。經過討價還價,贊助費最後降到15000元。 2010年4月,得知黃志宏秘密拍攝了整個過程,武漢憬鑫源法人代表陳芹決心討回“辦案經費”。4月26日,陳芹向法官陳本濤寄去當時拍攝的部分錄像光盤,並附信要求陳本濤在3日內歸還當年被索要的19000元,並賠償其損失。 5月2日,陳芹接到坊子區法院執行庭庭長趙世國電話。電話中,趙世國稱願意退還陳本濤違法收取的費用,並表示三日內退款。5月4日,趙世國再次致電陳稱,法院領導很重視此事,希望派人到武漢專程處理此事。 副院長出面道歉退費 5月6日上午10時左右,在武漢市武昌區閩都賓館2032房間,陳芹見到了坊子區法院兩名法官。 記者獲得的雙方交談的現場錄像資料顯示,兩名法官分別為坊子區法院副院長兼紀檢組組長黃良東和執行局局長郭振宇。 錄像中,黃良東及郭振宇承認收取辦案經費事實,並向陳芹道歉,提出退還經費。 “錯了就錯了,該怎麼承擔就怎麼承擔。”錄像中,郭振宇說,為了表明誠意,還特地把當事法官陳本濤和執行庭庭長趙世國帶到了武漢。 “19000元,這是無條件要退的。”郭振宇稱,陳本濤收到陳芹信後,上報了領導,院領導很重視,派4人到武漢,希望妥善處理此事。 除辦案經費外,陳芹還提出事發時自己正處于懷孕期間,被索費造成了一定的精神傷害,索賠5萬元精神損失費。 錄像中,郭振宇、黃良東表示無法接受5萬元索賠,只同意退費19000元,並按利息賠償3000元。陳芹認為,3000元賠償,達不到警示作用。 隨後,陳本濤稱,15000元由單位支付,賠償部分由涉事法官個人承擔。 “我們這麼遠過來了,得饒人處且饒人。”協商中,趙世國希望陳能夠降低賠償標準,並提出包括19000元在內共退款5萬元的建議。此提議未獲陳同意。因賠償數額存有分歧,雙方當天協商未果。 5月7日下午,趙世國致電陳芹,稱已給陳的公司賬戶上匯入22000元。隨即,4名法官離開武漢。 回應 法院承認15000元是辦案經費 昨日13時34分許,坊子區法院執行庭庭長趙世國介紹,陳本濤收取的19000元錢中有15000元交給了執行庭。 錄像資料顯示,執行局局長郭振宇也承認15000元是辦案經費,另4000元是油錢。郭振宇表示,即便陳本濤拿出5萬元錢賠償,該院還會處理相關人員。 代理人黃志宏說,15000元沒交給法院前,他多次到法院索要執行款,都被以“領導不在”為由推辭。贊助費打入法院賬戶後,執行款便轉到了公司賬上。 對于辦案經費一事,法院副院長黃良東拒絕接受電話采訪,要求記者到當地政法部門了解情況。(記者 褚朝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