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伯公交車拍照模擬圖 王家曄 都市快報5月10日報道 5月7日11︰29 洪小姐來電︰我是公交公司的工作人員,剛才來了一位75歲的大伯,他希望通過我們聯系媒體,讓大家評評理,看看他有沒有做錯。 事情是這樣的,今天(7日)早高峰時,大伯在188路公交車上看到一個70多歲的老太太站著,就要一個坐在照顧專座上的姑娘兒讓座。姑娘兒不肯,大伯就給她拍照了。到了市一醫院站,姑娘兒和她男 大伯給沒讓座的姑娘兒拍了四張照片 75歲的大伯姓李,5月7日單位安排了大巴車在杭州圖書館等,組織老同志去桐廬春游。李大伯先坐333路公交車從三墩家里出發,在汽車北站換乘188路,上車時還有空位,李大伯坐在靠上車門一邊的第三個側位。 姑娘兒姓吳,20歲,杭州人,住在北站附近,在蕭山一家銀行工作,每天早上都坐公交車上班,那天有男朋友陪著。剛上車時,沒有座位,和男友站在下客門旁邊。 車開到董家新村站,下客門的座位有人下車,小吳坐了下去,男朋友在邊上站著。 這時,坐在前面的李大伯看到身邊多了一個老太太,很吃力地扶著旁邊的欄桿。 李大伯說,他邊上坐著的乘客,不是上了年紀就是中年人,因為他的座位比較高,就看到跟他隔了一個座位的小吳。 “我說小姑娘,你的座位能不能讓給老太太坐?她用手指指自己的鼻子說,叫我?我不讓。然後管自己嘀嘀咕咕。我耳朵不好,听不清楚她在說什麼,後來她就管自己朝窗外看了。”李大伯說。 而小吳說,當時她確實對李大伯說了“不讓”,但“不讓”前面還有“今天身體不舒服”。 小吳的男友說,小吳身體確實不好,之前已經掛了4天鹽水,正因為這樣,他才專門陪著去上班的。“她肯定是說了身體不舒服,但大伯當時好像沒听到。” 之後,李大伯拿出相機,對著小吳“ 嚓”就是一張,小吳低頭沒看到。 “ 嚓”又一張,李大伯又對著老太太拍了一張。 “ 嚓”第三張,又對準了小吳。 小吳抬頭看見了,問李大伯,“你在拍我嗎?”李大伯沒回答,把相機放進了上衣口袋。 又過了一會兒,小吳抬頭,又看見李大伯對著她“ ”拍了兩張。 這時,小吳男友站出來說︰把拍的照片刪掉。可李大伯還是沒吭聲。 擔心照片上網 姑娘兒當場報警 拍好照片,李大伯扯開大嗓門,在車廂里說開了︰現在的年輕人啊,道德太差,連給老人家讓個座都不願意…… “我是造輿論,見上來一個乘客就說一遍,現在的年輕人尊老愛幼的觀念太差!” 問李大伯,車廂里乘客什麼反應,李大伯說,乘客們都不響。 而小吳和男友說,乘客並不是悶聲不響。 “我們隱隱听到邊上的人說,現在的老年人總喜歡早高峰和大家搶公交車,他們刷老年卡不用付錢,我們付了錢,卻還要給他們讓座,不讓還要被說……大伯沒听見而已。” 事後采訪李大伯得知,他耳朵不好,戴著助听器,怕別人听不見,所以說話聲很大,當然別人說話也要很大聲他才听得清。 李大伯這樣一路說著到了市一醫院附近,小吳和男友一直听著,加上又被拍了照片,心里不爽到極點。 小吳擔心李大伯把照片發到網上去,男朋友說那就報警,小吳在車上打了110,民警說馬上過來。 到市一醫院站,李大伯、老太太、小吳和男友一起下了車。 “下車時,他拉住我,不讓走,說一定要刪掉照片才肯讓我走。”李大伯說。 而小吳男友說︰“我沒拉他,就是要他等一下,110馬上就來,可他不願意,管自己往前走,過馬路,一直到了杭州圖書館,坐上等著的一輛大巴。” 小吳和男友緊跟其後,一直跟到大巴上客門。 大巴車上都是退休老人,大家都勸李大伯把照片刪刪掉算了,大家就可以出發去桐廬了。 李大伯覺得自己沒做錯,不願意刪,讓大家先走,他不去桐廬了。 大伯對民警說是準備把照片發上網的 110民警趕到,把李大伯從大巴上勸下來,和小吳他們一道去了派出所。 派出所民警勸了半天,李大伯還是不肯刪照片,因為是公交車上的糾紛,只好送去交通治安分局繼續調解,接待他們的警官姓錢。 “大伯的意思是,公共場所拍什麼照片是他的自由,電視台不也是在街上拍片、播出的?他是要把照片放到網上去的。那對情侶的態度非常堅決,說拍了照片已經侵犯了他們的隱私,放到網上更是不能容忍的,不把照片刪除,是不會讓大伯走的。我們也勸大伯,真把照片放到網上,會給當事人帶來意想不到的傷害,是不妥當的……”錢警官說。 調解到最後,李大伯退了一步,相機里的照片可以刪除,但要保留下來。 于是先把照片導入民警的電腦上,再當著小吳他們的面,把相機里的照片刪除了。 出了交通治安分局,李大伯沒直接回家,又坐28路趕去了公交公司,就這件事情向公交公司提出建議,要求公交公司加強對這個現象的關注,用更多的方式去提醒年輕人讓座。 “那個老太太77歲,比我年紀還大,我就想站起來讓座,老太太說不用了。我心里很氣,現在的年輕人都怎麼了?我是經常坐公交車的,總感覺杭州的年輕人不夠禮貌。難得遇上肯讓座的年輕人,我都要問他們是哪里人,結果十有八九是外地的孩子。” “這樣的情況,我一直耿耿于懷的,所以每次出門遇上不讓座的年輕人,我經常會拿相機把他們的樣子拍下來。我電腦里有個‘杭州公共汽車’的文件夾,里面的照片都是在公交車上拍的,有批評那些不肯讓座的年輕人,也有表揚那些相互謙讓的乘客,但被拍者的臉部都做了處理。”李大伯說。 而郁悶的小吳和男友說,這件事他們沒有錯,只覺得被拍照有點氣憤,不介意把事情拿出來讓大家說說。 “第一,開始我真的沒有看見那位老太太;第二,我自己身體真的不好,都掛了4天鹽水了。”小吳說。 “就算她起來讓座,我肯定也不同意的,這是做男朋友最正常的反應,她身體已經不好了,不然我陪她去上班干嗎?”小吳男友說。 網絡時代還有肖像權嗎? 李大伯老先生拍照這件事,從法律上還是容易說清楚的。 浙江澤大律師事務所的連駿律師的個人看法是︰讓座只是一種道德行為,法律上並沒有規定公交車上一定要讓座,也就是說李大伯在沒有任何法律和合同的約束下,隨意拍攝別人,小吳和男友出于擔心對方在網上發布照片,對自己造成不好的影響,有權要求李大伯刪除照片。 但如果換種情況,假如李大伯拍到有人在公交車上吸煙,因為杭州出台了公共場合禁煙令,李大伯的行為視為取證,他就有權拒絕刪除照片。 小吳和男友擔心的其實並不是照片被人拍了,而是被上網,怕被無孔不入的網友們“人肉搜索”、PS、惡搞……就像明星們丟了手機後,擔心的不是手機值幾個錢,而是手機里的“秘密”。 以前我們說侵犯肖像權,是指未經本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 但這個定義,在現如今的網絡化時代,早已不適用了,由于網絡的開放性,即便是正兒八經的事情,也可能演化出不可預料的後果。你說我街拍到一個網友放在自己博客上,是和圈子里的攝影愛好者討論光線、角度問題,但說不定就有其他網友對美女照片言辭不堪,甚至把照片復制後PS丑化,那位倒霉的美女該找誰算賬呢? “目前法律對肖像權的定義還停留在沒有出現網絡之前,所以如何界定營利為目的這點非常關鍵。假如被“街拍”的照片放到網絡上,僅僅是單純拍攝技巧的交流,那肯定沒有侵犯到肖像權。但如果發布者是為了點擊率,或被別人轉載用作商業目的,那則有可能被起訴共同侵權。”浙江澤大律師事務所的連駿律師說。 而網絡舉證非常困難,因為網上的信息可隨時進行增刪修改,使得網上證據容易失去法律效力。 再從另一方面來說,就算維權成功了又能怎樣?照片一旦上了網,是不可能被徹底刪除干淨的,對個人造成的影響是難以挽回的。 讓一個女孩成為這個社會問題的焦點 是不是不大公平? 在整個事件的處理過程中,一個相關工作人員談了她的一些想法(她特別聲明,純屬表達個人看法,不代表單位)︰ 大伯拍了別人的照片,而且還是在起了爭執的情況下,姑娘兒當然有想法。畢竟是人家的肖像權,要是放到網上人肉一下,對她影響也很大。現在公交車上讓座的不少,不讓座的也不少,讓一個女孩子成為這個社會問題的焦點,對她是不是也不大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