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區衛生局一名女出納在4年時間里挪用公款192萬余元,用于自己和原男友消費。近日此案在通州法院開庭審理,兩名犯罪嫌疑人均出庭受審,一直教唆鼓勵女出納挪用公款的原男友趙某在最後陳述中表達了對原女友的愧疚︰“如果責任可以由我來承擔的話,我願意百分百承擔,請法官看在我們年輕不懂法,給她還有我一次機會。” 挪用公款供男友揮霍 年輕女出納李某和原男友趙某都是1986年出生。20 據李某交代,從單位“借出”第一筆款項時,她還打了借條,想著日後還回去,趙某起初並不知道她挪用公款租房,不過交了第一筆房租後,李某告訴了趙某實情。趙某本無固定工作,得知女友“有條件”養活自己,便開始了揮霍的日子,他常對李某說︰“反正從單位拿錢也沒人知道。”于是在趙某的鼓勵下,李某多次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用于二人的吃喝玩樂。“趙某過生日,李某出手大方,朋友每次出去聚會,都是他倆拿錢。”一位李某好友的證言顯示。 據公訴機關指控,從2005年到2009年7月間,李某利用擔任通州區衛生局計劃財務科出納員職務之便,采取以現金支票提現不入賬、收款不入賬等手段多次挪用單位公款累計192萬余元,供本人及其男友趙某揮霍。其中,2005年1月至2006年6月,趙某多次指使、欺騙、威脅李某挪用公款數額60余萬元。 QQ聊天道出“實情” 不過,李某和趙某的感情並未因金錢關系而更加升溫。2006年6月,二人分手,此後過慣了奢侈生活的李某繼續向單位“伸手”。“我知道已經還不上了,我也知道是錯誤,可是為了虛榮,我沒管那麼多。”李某在法庭上交代。 2007年年底,李某與他人戀愛,並于2008年10月成婚。結婚後,李某繼續瞞著老公和家人挪用公款,2008年1月,李某老公買了輛捷達,李某出了一半錢,而後兩人將捷達賣掉又換了一輛價值近20萬的馬自達6,“我拿了一部分錢,和我老公說是家里的,和爸媽說是老公出的,其實都是公款。” 李某交代,2009年4月,她得知有關部門要審計賬目,這才慌了神。她通過QQ聊天第一次將“秘密”告訴給表姐,表姐隨後將情況告之李某的父母和老公。經全家人商量,李某決定自首。2009年7月7日、2010年1月19日,李某和原男友趙某來到通州檢察院投案。 “我知道錯了,我對不起家人,讓他們為我操心了。”法庭的最後陳述階段,李某潸然淚下。一旁旁听的自稱李某“干媽”的女士听到此也大哭起來,“這孩子平時特別有主見,她總覺得是家里的老大,什麼事情都要負起責任,家里的爸爸媽媽有什麼事情也都問她。孩子就是愛趕時髦,有些貪圖虛榮了……” 公訴機關認為,李某和趙某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犯罪以後二人自動投案,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通訊員 竇娟) (來源︰北京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