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公務員年度考核如連續兩年“不稱職”,將被辭退。京城公務員哪些作為將被評定為“不稱職”?面臨降職、辭退危險?對此,今年,北京將制訂出台“不稱職”考核細則。 昨日,北京市政府辦公廳第8期政府公報,通報了《2010年市政府折子工程》,每一項任務均明確規定了牽頭領導、主要負責單位、具體負責人,以及完成時限。如“物業管理納入社區建設、引入第三方監理”,“中心城區危舊房屋 辭退標準將明確量化 依據現行國家規定,公務員年度考核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檔次。一旦被評為“不稱職”,公務員前景堪憂︰一年“不稱職”,降職;連續兩年“不稱職”,辭退。而“不稱職”取決于5種情形︰思想政治素質較差;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不能適應工作要求;工作責任心或工作作風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存在不廉潔問題,且情形較為嚴重。 此前,北京公務員年度考核,均執行《公務員考核規定(試行)》、《公務員獎勵規定(試行)》等國家標準。此外,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部門,還曾下發各年度的“公務員考核獎勵標準”。 據了解,本年內即將出台的“公務員基本稱職、不稱職的考核標準”,將進一步明確、量化辭退公務員的認定標準。 酒後駕公車可能被辭退 早在1996年,《北京市國家公務員辭職辭退暫行辦法》實施時,就已明確了辭退公務員的六大認定標準,包括“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等。今年3月,市委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四部門又“追加”了第七種情形︰公務員酒駕超過兩次、酒後駕駛公車,視情節輕重免職、辭退。(記者王姝) 鏈接 連續曠工15天應辭退 《北京市國家公務員辭職辭退暫行辦法》規定,公務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辭退︰ (一)連續兩年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二)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單位調整、撤銷、合並或縮減編制員額需要調整工作,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 (四)因執行回避或者職位輪換等規定需要調整,本人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調整的; (五)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者1年內累計超過30天的; (六)不履行國家公務員義務,不遵守國家公務員紀律,經教育仍無轉變或造成惡劣影響,又不宜給予開除處分的。 (來源︰新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