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新聞網4月29日訊 記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為進一步提高城鎮居民的醫療保障水平,日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對市內七區參保居民的醫療保障待遇作了調整。 財政補助標準提高到人均120元 根據青島市委市政府《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青發[2009]15號)要求,從2010年起,財政對市內七區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費的補助不再區分不同人群設定 住院和門診大病報銷比例提高10個百分點 從2010年5月1日起,老年居民、重度殘疾人和城鎮非從業三類人員的住院和門診大病各支付段的報銷比例均提高10個百分點,每個醫療年度的最高支付限額由原10萬元提高到12萬元。 少年兒童和大學生的住院報銷比例已相對較高,但考慮到學生兒童醫療費用在1萬元以內的部分負擔相對較重,因此將這兩類人員起付線以上、1萬元以內部分的住院費用報銷比例提高10個百分點。由于獨生子女還要再增加5個百分點,為避免報銷比例過高,因此規定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比例不得超過90%。 另外,考慮到門診大病原規定2000元的最高支付限額,不能夠很好地滿足參保居民需要,決定改按職工醫保的相關限額標準執行,但超過最高支付限額部分不再予以補助。 門診統籌待遇相應調整提高 一是三類人員的門診報銷比例進一步提高。從今年5月1日起,老年居民、重度殘疾人員、城鎮非從業人員普通門診醫療費報銷比例由原30%提高到40%,同時配合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使用基本藥物的報銷比例在此基礎上再提高10個百分點。 二是建立大學生門診統籌制度。按每人每年50元的標準建立大學生門診統籌金,由大學生門診定點醫療機構(高校醫院或其他選定的機構)包干統籌使用。大學生的日常門診醫療納入保障範圍,在其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普通門診醫藥費,在規定範圍內的部分由門診統籌金支付60%。 保險年度與自然年度統一 自2010年起,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保險年度與自然年度相統一,即保險年度從每年1月1日起至當年12月31日止。考慮到大學生的實際情況,確定大學生的保險年度仍以學年度為準,即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 自2010年起,城鎮居民醫療保險集中繳費期改為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大學生集中繳費期改為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新入學大學生正常繳費的,可自入學之日起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記者 任俊峰) 相關鏈接 1、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我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堅持以下原則︰ 醫療保障水平與本市經濟發展水平和各方承受能力相適應,重點保障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不建立個人賬戶。 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籌集和使用。醫療保險費在個人和家庭負擔的基礎上,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各類人群醫療保障制度之間基本政策平衡餃接。 醫療保險、醫療衛生、醫藥流通三項制度改革協同推進、配套實施。 2、我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具體籌資標準是什麼? 按照新的調整方案,五類居民醫療保險費的籌集標準分別為︰ 少年兒童個人繳納40元,財政補助120元,屬獨生子女的,財政另外補助5元;大學生2010年個人繳納20元,財政補助120元,從2011年度起,個人繳費按少年兒童標準調整為40元;重度殘疾人員個人繳納150元,財政補助120元;老年居民個人繳納300元,財政補助120元;城鎮非從業人員個人繳納720元,財政補助120元。 3、低保等困難人群的繳費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市民政局、財政局、勞動保障局聯合下發《青島市城市困難居民醫療救助制度及補充規定實施細則》(青民低[2008]197號)規定,我市低保家庭、特困職工、優撫對象等居民仍可享受財政補助,但享受補助的範圍有所擴大,補助辦法有所調整。低保家庭成員及優撫對象個人繳費部分仍由財政補助;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個人繳費部分由財政補助50%;特困職工經認定屬低保或低保邊緣家庭的,也可按規定享受相關補助。上述人員繳費時,應按規定先繳納其個人繳費部分,持繳費收據到批準低保救助或認定低保邊緣家庭、優撫對象的街道辦事處辦理補助手續。各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和學校不再負責困難群體的身份認證。 4、老年、重殘、非從業人員如何選擇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就醫? 參保人可本著就近、方便的原則,自主選擇一家具備相應資質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作為本人的門診定點單位(以下簡稱“醫保社區定點單位”),並與之簽訂服務協議。與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簽訂服務協議時,明確一個相對固定的醫生,作為自己的醫保家庭醫生。參保人應全面了解醫保社區定點單位及其家庭醫生所應承擔的義務,了解自己的權利及應承擔的義務、注意的事項。服務協議期限為一年,期滿可續簽或轉簽。因特殊情況需提前變更定點單位的,應在期滿一個季度後再行辦理變更手續。 5、調整後,老年居民、重度殘疾人、非從業人員的住院醫療醫療費按什麼標準報銷? 老年居民、重度殘疾人、非從業人員的住院醫療醫療費,在納入醫保支付範圍前,個人先要負擔一個起付線,起付線設置與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相同,一、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分別為500元、670元、840元,第一次住院全額負擔,第二次減半,第三次及以上住院不再負擔。 起付線以上的住院醫療費,按照分檔累加計算的辦法,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以下標準支付︰5000元以下部分,在三級醫療機構支付60%,在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支付70%;5000元至10000元部分,在三級醫療機構支付65%,在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支付75%;10000元至20000元部分,在三級醫療機構支付70%,在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支付80%;20000元以上部分,不分醫療機構級別,統一支付80%。 一個醫療年度內統籌基金最高支付12萬元。 6、調整後,學生兒童的住院醫療費按什麼標準報銷? 學生兒童住院醫療費的起付標準,按照三級醫療機構500元、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300元標準設立。在一個醫療年度內,第一次住院全額負擔,第二次減半負擔,第三次及以上住院不再負擔。 起付標準以上的醫療費,按照分檔累加計算的辦法,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以下標準支付︰5000元以下部分,在三級醫療機構支付80%,在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支付85%;5000元以上部分,不分醫療機構級別,統一支付90%。屬于獨生子女的,在此基礎上再增加5個百分點。 一個醫療年度內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12萬元。 7、調整後,參保居民的門診大病費用按什麼標準報銷? 老年居民、重度殘疾人和非從業人員起付標準以上的醫療費,在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70%;在其它定點醫療機構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60%。年度統籌最高支付限額改為按職工醫保的相關規定執行,但超過最高支付限額部分不再予以補助。 學生兒童的門診大病病種目前確定為15個,包括白血病、尿毒癥透析治療、惡性腫瘤、器官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再生障礙性貧血、血友病、兒童糖尿病、精神病、支氣管哮喘、系統性紅斑狼瘡、尿崩癥、溶血性貧血、過敏性紫癜並腎病、癲癇、肺結核。起付線以上的門診大病醫療費按照住院的標準支付,統籌金最高支付限額改按職工醫保的規定標準執行,但超過最高支付限額部分不再予以補助。 參保居民患尿毒癥透析治療、器官移植抗排異治療、白血病、惡性腫瘤放化療患者的門診醫療費不單獨設立起付標準,不設最高支付限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照住院的相應標準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