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貼號﹝30﹞︰ 1、網友“相統鈞”提問︰您好!本人于2003年底,在洛陽路購二手房入住至今已六年了。現孩子該上學了,然而,由于原房東未將戶口遷出,而且,原房東已找不到,致使我至今不能將戶口遷入(此現象雖不普遍,但並非個別)。現在,孩子要上學了,落不上戶口,怎麼報名啊?(聯系電話︰13969805268) 2、嘉賓答復內容︰網友您好,按規定,買賣房屋前,原房主應將戶口遷到他的現住址,如果現住址不能辦理落戶手續,原房主可以申請在原住址後面附加地址。如,湖北路29號101戶可增加湖北路29號101戶甲作為附加地址。如果原房主不申請變更或遷走,我們不能將他的戶口強行遷走。這種情況下,對于新房主確實需要落戶的,我們可以為新房主用附加地址辦理落戶手續。 3、下線辦理情況︰我局已經將相統鈞提出的問題在線予以解決。“民生在線”網談活動結束後,我局電話聯系了該市民,就落戶問題進行了溝通。其本人稱,因孩子入學報名時間在7月份,尚未去辦理落戶手續,想等到6月或7月再去辦理,並對我局的答復表示非常滿意。 (三)﹝貼號10﹞等︰ 此次“民生在線”網談活動中,部分網友對青島市的落戶政策提出了意見,認為過于嚴格,希望能進一步放寬。針對這一情況,我局進一步研究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對于外地來青人員落戶政策,我局作為人口管理的職能部門,將緊緊圍繞上級公安機關和市政府統一部署,按照促進經濟增長、關注保障民生、促進社會和諧的工作要求,不斷深化戶籍制度改革,以適應我市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今年,我局將重點根據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以及省政府、省廳統一部署,把解決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逐步在城鎮就業和落戶作為推進城鎮化的重要任務,並進行相關工作的調研,研究適合我市小城鎮發展實際的落戶政策,逐步放寬小城鎮戶籍限制,改革和深化小城鎮戶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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