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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政貪官“集體落馬”警示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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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新聞網 2010-04-28 13:59:30 新華網 現有新聞評論    新聞報料

    近段時間以來,重慶江北區綠化工程處曝出腐敗窩案,一串掌管照明、綠化等看似“不起眼”項目的市政官員“集體落馬”。小小的路燈、綠樹等市政設施,單筆投入往往在幾萬元到幾十萬元之間,這和涉案金額動輒上千萬元的“土地規劃腐敗”雖不能相比,然而這些容易讓人忽視的領域滋生的腐敗行為卻同樣觸目驚心、發人深省。

    “綠化貪官”“燈泡局長”︰憑采購和發包工程斂財

    記者從有關部門獲取的資料看,

“市政貪官”們的“病例”基本相同,都在市政建設領域內分管著“一畝三分地”,都憑采購和發包工程的權力非法斂財;“綽號”各異,有“綠化貪官”,主要受賄對象是園藝場、園林公司、勞務公司;有“燈泡局長”,專“吃”燈飾企業;“土建貪官”“裝飾貪官”,斂財之手主要伸向工程和裝飾公司。

    受賄方式五花八門︰直接收現金。如重慶江北區綠化工程處原主任陳亮先後5次在賓館、茶樓等地收下某園藝場送上的27萬元現金;原副主任羅開靜在自家樓下車庫等處笑納了多家園林公司、勞務公司所送的現金65萬元;重慶南岸區路燈管理所原所長龔正勇多次收取某燈飾企業的賄賂12萬元。

    官員和承包商做“合資生意”。陳亮在2008年和一商家合伙,以某照明電器公司的名義,從自己單位的下屬公司承包了三處迎春燈飾工程。次年1月,他又“默許”了該商家的入伙之邀,再玩“左手倒右手”把戲,又承包了一處工程。通過兩度“經商”,陳亮一共分得“利潤”20多萬元。

    明目張膽開出“賄率”,硬吃工程利潤提成。如羅開靜等就公然和一些行賄人商定,在江北區綠化工程處所接工程利潤的50%要作為好處費。

    重慶江北區檢察院查明,陳亮、羅開靜及江北區綠化工程處規劃科科長鄭筆濤共受賄100余萬元,後三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十二年零六個月和十年。

    “燈泡局長”也未幸免。重慶城市照明管理局原局長冉崇華在燈具購銷、發包工程、劃撥工程款等事項中收受賄賂折合人民幣288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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