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島城新“14條”猛砸高房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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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新聞網 2010-04-28 13:31:20 青島早報 現有新聞評論    新聞報料

    暫停發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 同時對非本地居民購房暫停發放房貸

    就在大家翹首以盼國務院 “新10條”落地之時,市政府辦公廳前天以一紙《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進一步加快住房建設的意見》宣告青島“新14條”正式出台。根據該文件,我市將實行更為嚴格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暫停發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同時對非本地居民購房暫停發放房貸。此外,針對甚囂塵上的捂房惜售行為,此次出台政策明確指出,一旦新樓盤取得預售許可證起10日內,必須在售房現場一次性公開全部準售房源及每套房屋價格。記者昨日從市國土資源房管局了解到,明日我市將召集房地產開發商就規範房屋銷售行為召開動員大會,進一步將政策落到實處。

    與國務院“新10條”相比,我市此次出台的“新14條”更為嚴厲,執行的均為國務院文件的上限。為落實此項政策,國土部門將于明日召集房地產開發商就規範土地利用和房屋銷售行為召開動員大會。另據記者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由于商業貸款執行更嚴格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公積金貸款也將進行一定的調整。

    此次出台的《意見》,從嚴格限制投機性購房、增加住房用地供應、優化住房供應結構、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建立考核問責機制等五個方面來調控市場。

    嚴限炒房

    實行更為嚴格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根據國務院通知精神,商業銀行可根據風險狀況,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為單位,暫停發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嚴格限制各種名目的炒房和投機性購房。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買住房貸款。

    落實有關房地產稅收政策,發揮稅收調節作用。嚴格執行青財源﹝2010﹞2號文件要求,對房地產企業開發的一般商品房的計稅毛利率由現行的15%調至20%;對房地產企業開發的非普通住宅(含別墅)和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由現行的1%調至2%。稅務部門要嚴格按照稅法和有關政策規定,認真做好土地增值稅的征收管理工作,對定價過高、漲幅過快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重點清算和稽查。

    增加房源

    增加住房建設用地供應,2010年,全市住房建設用地供應要比上年增加30%以上,供應總量要達到1500公頃以上。其中,市區(市轄七區,下同)供應總量要達到500公頃以上。優先保證保障性住房、拆遷安置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用地供應。市區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供應量要達到80公頃以上,限價商品住房用地供應量要達到100公頃以上。做好2011-2013年住房保障發展規劃的編制工作,根據實際需求,進一步加大住房用地供應。

    合理調整住房用地供應結構。2010年,保障性住房、拆遷安置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和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的中低價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建設用地的年度供應規模,不低于各類住房建設用地年度供應總量的77%;今後3年不低于70%。限價商品住房建設用地年度供應規模,不低于商品住房建設用地年度供應總量的20%。

    加快保障性住房和“兩改”項目建設。2010年,市區新開工建設保障性住房不少于8000套,其中廉租住房不少于3000套,經濟適用住房不少于5000套;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不少于8000套;新啟動“兩改”項目18個,回遷“兩改”項目12個,回遷居民1.1萬戶。進一步加快進度,加大力度,力爭用3年左右的時間,基本完成市區舊城區和城中村改造任務。

    優化結構

    保障性住房和拆遷安置住房建設規模,應根據需求確定並確保供應。適應市場需求,著力增加限價商品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規模。商品住房要放量供應,重點加快中低價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建設。嚴格控制保障性住房、限價商品住房作為拆遷安置房源,確保增加市場有效供應。重大基礎設施拆遷安置住房要提早做出計劃,提前落實房源,確保安置住房建設和拆遷安置工作順利推進。

    完善保障性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配建制度。凡是規劃為住宅的建設項目,應按照規定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其中,市區新增建設用地中保障性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的配建比例不得低于20%(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不得低于10%)。

    部門聯動

    加強土地利用和房屋銷售監管,嚴厲查處閑置土地和捂盤惜售等違法違規行為。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嚴格按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開工、竣工時間使用土地,嚴禁閑置土地。在建建築單體達到規劃批準總層數三分之一以上的,應當申辦《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核準之日起10日內,必須在“青島網上房地產”和售房現場一次性公開全部準售房源及每套房屋價格。閑置土地的,達到預售許可條件未申辦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在規定時間和場所未公開全部準售房源和價格,以及故意采取畸高價格銷售或通過簽訂虛假合同等方式人為制造房源緊張等捂盤惜售的,國土資源房管部門應會同發展改革、城鄉建設、規劃、工商、稅務、物價、金融等部門責令其限期整改。

    考核問責

    建立考核問責機制。要全面落實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抓落實的工作責任制,建立考核問責制度。對穩定房價、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不力,影響社會發展和穩定的,要依法依紀追究責任。對保障性住房和“兩改”項目未按規定進度開發建設的,暫停相關房地產開發項目審批手續。

    加強部門協作配合。各級發展改革、城鄉建設、規劃、國土資源房管、工商、稅務、物價、金融等有關部門,要按照支持居民自住性消費、抑制投機性購房、增加有效供給的原則。立即開展房地產市場專項整頓活動,接受群眾投訴舉報,實施部門聯動,依法查處土地閑置及炒地行為,堅決打擊囤積土地、變相預售、捂盤惜售、哄抬房價、虛構成本等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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