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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出台14條新政抑制青島高房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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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新聞網 2010-04-27 05:45:59  現有新聞評論    新聞報料

    青島新聞網4月27日訊  面對日益高漲房價,國務院近日連續出台多項嚴厲調控房地產的政策,以打擊各種炒房和投機性購房行為。新政頒布數周後,我市于23日出台了《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進一步加快住房建設的意見》,並于今天正式對外發布。該意見共分十四條,嚴格落實了國務院關于限制投機性購房的政策。這也表明青島市政度抑制房價的態度和決心。

    頒布意見十四條  市政府下定決定抑制高房價

     為抑制青島房價過快上漲,促進青島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進一步加快住房建設的意見》,出台為進一步改善城鎮居民居住條件,加大住房建設和供應力度,遏制房價過快上漲,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青島市政府人民辦公廳發布的這項決定,表明了青島市政府對抑制高房價的態度和決心。

    暫停發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

    意見規定,實行更為嚴格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根據國務院通知精神,商業銀行可根據風險狀況,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為單位,暫停發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

    嚴格限制各種名目的炒房和投機性購房。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買住房貸款。

    落實有關房地產稅收政策,發揮稅收調節作用。嚴格執行青財源﹝2010﹞2號文件要求,對房地產企業開發的一般商品房的計稅毛利率由現行的15%調至20%;對房地產企業開發的非普通住宅(含別墅)和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由現行的1%調至2%。稅務部門要嚴格按照稅法和有關政策規定,認真做好土地增值稅的征收管理工作,對定價過高、漲幅過快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重點清算和稽查。

    增加住房用地供應 加快各類住房建設

    另外,要增加住房建設用地供應。2010年,全市住房建設用地供應要比上年增加30%以上,供應總量要達到1500公頃以上。其中,市區(市轄七區,下同)供應總量要達到500公頃以上。優先保證保障性住房、拆遷安置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用地供應。市區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供應量要達到80公頃以上,限價商品住房用地供應量要達到100公頃以上。做好2011-2013年住房保障發展規劃的編制工作,根據實際需求,進一步加大住房用地供應。

    合理調整住房用地供應結構

     2010年,保障性住房、拆遷安置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和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的中低價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建設用地的年度供應規模,不低于各類住房建設用地年度供應總量的77%;今後3年不低于70%。限價商品住房建設用地年度供應規模,不低于商品住房建設用地年度供應總量的20%。

    加快保障性住房和“兩改” 項目建設。2010 年,市區新開工建設保障性住房不少于8000套,其中廉租住房不少于3000套,經濟適用住房不少于5000套;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不少于8000套;新啟動“兩改”項目18個,回遷“兩改”項目12個,回遷居民1.1萬戶。進一步加快進度,加大力度,力爭用3年左右的時間,基本完成市區舊城區和城中村改造任務。

    采取促開工、促上市措施,加快商品住房有效供應。對已批未建、已建未售的商品住房項目,各有關部門和區市政府要督促房地產開發企業加快項目建設和銷售。

    優化住房供應結構 支持自住性住房需求

    保障性住房和拆遷安置住房建設規模,應根據需求確定並確保供應。適應市場需求,著力增加限價商品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規模。商品住房要放量供應,重點加快中低價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建設。嚴格控制保障性住房、限價商品住房作為拆遷安置房源,確保增加市場有效供應。重大基礎設施拆遷安置住房要提早做出計劃,提前落實房源,確保安置住房建設和拆遷安置工作順利推進。

    完善保障性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配建制度。凡是規劃為住宅的建設項目,應按照規定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其中,市區新增建設用地中保障性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的配建比例不得低于20%(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不得低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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