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濰坊五菱汽車4S店推"別樣服務" 換車需交"折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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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新聞網 2010-04-26 11:27:25 山東新聞網 現有新聞評論    新聞報料

    山東新聞網4月22日濰坊訊(記者 趙岳)日前,家住臨胊的常成君來電向記者反映,他剛買半月的面包車因汽車部件質量問題返修,在其要求退車時,汽車經銷店售後人員竟稱退車可以,但需支付5元/公里“折舊費”。

    新車不到一月就“罷工”

    據常先生介紹,今年4月1日他花3.6萬多元從濰坊廣濰五菱汽車4S店購買了一輛五菱之光面包車,可是半月之後,僅跑了500多公里的汽車就在路上拋錨,他隨

即下車,檢查後發現汽車發動機已經不運轉了。

    常成君隨後致電濰坊五菱汽車4S店,考慮到路途遙遠,濰坊4S店安排五菱汽車青州售後服務部維修人員前往檢查,檢查結果為汽車曲軸抱死,4月18日濰坊廣濰4S店檢修部維修人員將面包車拖回濰坊詳細檢修。

    未經車主同意,4S店私拆汽車檢修

    4月18日,車主常成君及三位家人來濰與4S店協商車輛問題的解決。但到4S店後,他們發現,在未經車主同意的情況下,自家的汽車在服務站的車輛維修車間里已經被維修人員將變速箱全部拆除了,現場到處是各種車輛變速箱零件。

    常成君的兒子告訴記者,因為售後服務站沒有事先告知他們要拆車檢修,他們怕汽車被拆卸發動機後沒有了證據,于是阻止了售後服務站進一步的拆卸檢修。

    此後,常成君帶領家人和五菱之光的售後服務人員展開了協商。

    別樣服務︰4S店與車主玩“躲貓貓”

    就這樣,常成君一家從4月18日上午開始,一直到4月20日期間幾天時間里,往返于濰臨之間。“後來,我們干脆見不到五菱4S店的負責人了,要麼電話不接,要麼有事回不來,無論再找誰,都被搪塞推脫,而且工作人員態度蠻橫。”五菱4S店與車主玩上了“躲貓貓”。這讓常先生一家人感到筋疲力盡。

    常成君的女婿劉先生告訴記者,五菱之光售後服務部門一開始提出更換發動機,並贈送“貼膜”、“車內裝潢”等服務,但他們認為,既然新車行駛500公里就出現了發動機曲軸不轉的問題,就應該是質量問題,因此,他們未達成此解決方案。

    20日上午,該4S店負責人張兵經理告訴常先生,按照山東廣濰集團的相關規定,退車需要收取每公里5元的折舊費,如果換車則免收這塊費用的。

    對此,常成君的家人十分不滿。他說,“自家購買的汽車出現了質量問題,售後服務不但不負責任,反而要我們交所謂的‘折舊費’” 。

    退車換車都要交“折舊費”

    常成君一家經歷了漫長的爭取和交涉,到了20日下午,五菱4S店又“變卦”了。售後服務部的張兵經理告訴常先生,“上邊領導說了,退車換車都一樣,收取每公里5月的折舊費。”按照4S店的規定,常先生的車現在行駛里程為500多公里,也就是說4S店要收取劉先生近3000元的折舊費。

    對此,廣濰4S店的售後服務部張兵經理給與記者的解釋是,車輛僅行駛500多公里就出現發動機曲軸停轉問題,自己一時無法解釋,具體原因在進行相關技術鑒定前,無從定論。因此,對于當事人不讓進行車輛拆卸的做法,售後服務部門很難接受。

    “因為不拆卸發動機,就無法尋找發動機曲軸不轉動的原因,因此,常成君不讓拆卸發動機,這輛汽車出現的問題就沒有辦法解決。”張經理表示,通常類似事件發生後,都需要進行相關的技術鑒定,只有等到技術鑒定結果出來以後,才能夠根據各自的責任來履行相應義務,而濰坊五菱4S店已經做出了很大的讓步。

    對于為何收取“折舊費”的問題,張經理表示,這輛汽車只能再當二手車賣,價格必將大打折扣,廠方和濰坊經銷商都要有所損失。“畢竟常成君使用了500多公里,所以,應該承擔部分折舊費用。”

    “退車換車都要收取每公里5元“折舊費”是公司領導規定的。”當記者提出要看看公司的成文規定時,張經理說相關資料在總公司里存放。

    隨後記者致電廣濰五菱汽車4S店的魏總,電話一直處于無人接听狀態。

    收取折舊費只是“隨便說說”

    21日上午記者撥通了五菱汽車4S店總經理魏先生的電話。開始,魏先生對于劉先生所購“五菱之光”車的質量問題矢口否認,聲稱只是出于可憐同情車主一家才給與換車。對于記者20下午采訪的4S店張經理所說的每公里5元的折舊費之說,魏總說純粹是子虛烏有。在記者一再追問下,魏總笑笑說,每公里5元的折舊費只是隨便說說而已。

    律師觀點︰單方索要“折舊費”屬于“霸王條款”

    針對常成君購買五菱之光面包車遇到的問題,山東求是和信律師事務所的馬東寧主任認為,只要是在汽車三包期內,產品一旦出現了缺陷等質量問題,消費者可依法保護自己的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5條規定︰“對國家規定或者經營者與消費者約定保修、保換、保退的商品,經營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或退貨”。

    馬律師告訴記者,目前,常先生所買的車是否存在質量問題,還需要進一步的技術鑒定,在技術鑒定期間,廠方也在承擔相應費用的同時,也可以舉證說明自己的產品沒有質量問題。

    此外,常成君的顧慮也不能忽略,因為一旦車輛拆除,的確就存在保存證據的困難。因此,在雙方協商不成的前提下,可以到當地消協部門申請委托,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依據雙方都認可的方式進行協調。

    據馬律師講,根據國家合同法相關規定,如果是由于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承擔全部責任,像廣濰4S店單方規定每公里5元的“折舊費”沒有在購買合同中體現,屬于“霸王條款”,沒有法律效力,車主可以拒絕支付。

    記者了解到,截止目前,經過雙方協商,山東廣濰五菱汽車4S店有關人員答應不再索要折舊費,已經給與更換了新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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