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個部委連續給樓市潑水之後,審計署在20日及時發布了今年第六號審計公告,公告顯示,11個省區部分市縣土地專項資金管理不規範,仍然存在違規征地、以租代征土地、違規協議出讓工業和經營性用地、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實施效果不佳等違規問題。 審計署2009年對河北、遼寧、吉林、江蘇、浙江、福建、江西、河南、海南、寧夏和新疆等11個省區2007年至2008年(以下簡稱兩年度)征收、管理、使用土 這份名為《40個市地州56個縣區市土地專項資金征收使用管理及土地征收出讓情況審計調查結果》(下稱《調查結果》),顯示地方政府土地違規現象“觸目驚心”。 土地出讓收入 變相減免19.61億元12市欠征逾300億 審計署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司司長黃道國透露,“從 土地出讓收入征管情況看,主要問題是:一些地方通過變相減免、壓低價格出讓、漏征、欠征等方式,造成少征 土地出讓收入。 土地出讓收入未按規定納入基金預算管理,有的地方改變 土地出讓收入的規定用途。” 《調查結果》顯示,有11個市以“招商引資”、“舊城改造”和“國有企業改制”等方式,變相減免 土地出讓收入19.61億元;有3個市以低于基準地價70%的價格等方式,出讓土地177宗0.8萬畝;有3個市的規劃等部門批準提高0.18萬畝土地的容積率,應征未征 土地出讓收入10.57億元。 有12個市欠征 土地出讓收入323.26億元。其中7個市的國土部門在25家用地單位欠繳 土地出讓收入25.92億元的情況下,違規發放國有土地使用證。 土地出讓收入管理 674.81億元不規範11市改變收入用途 此外,有11個市的674.81億元 土地出讓收入管理不規範,未按規定納入基金預算管理,佔征收總額的20.1%。其中:繳入財政過渡戶515.87億元,由開發區管委會等非財政部門收取55.73億元;用地單位直接支付拆遷安置補償和企業改制安置支出103.21億元。 有11個市改變 土地出讓收入用途56.91億元。其中:有6個市支出39.36億元,用于高校新校區、會展中心、劇院、軟件園等公共工程建設;有4個市支出9.68億元,用于增加政府投資企業注冊資本;有6個市支出3.26億元,用于補貼公交公司購車、還貸、設立農業科研發展專項資金等;有7個市支出2.1億元,用于彌補國土、城建等部門工作經費不足;有4個市違規支出2.38億元,用于建設、購置辦公樓、商務樓、職工住宅等。 基準地價問題突出 3市土地市場價超出適用基準地價1倍以上 黃道國還透露,從土地征收、使用情況看,主要問題是:一些地方未經審批征收、佔用土地,“以租代征”,未經審批新設和擴大各類開發區,將應以招拍掛方式出讓的經營性用地和工業用地以協議方式出讓;用地單位擅自改變土地的用途,未按規定及時更新基準地價等。 而審計署此番調查的中心還放到基準地價上,所謂基準地價,是政府對土地使用權按其商業、住宅、工業等不同用途和等別分別評估確定的平均價格。基準地價原則上每三年更新一次,並根據市場變化適時進行調整。但截至2009年6月底,有五個市已超過三年未更新,其中三個市的土地市場價比其適用的基準地價超出了1倍以上。 黃道國透露,從審計情況看,此次審計發現部分地方政府未按規定年限及時更新基準地價。基準地價作為地方政府評估土地價格的重要依據,長期得不到更新,容易背離土地市場實際,會造成比較嚴重的後果。 此外,比較突出的問題還包括違規用地的現象。7個市未經審批征收並實際佔用集體土地3.9萬畝;4個市用地單位“以租代征”佔用集體土地1.01萬畝,用于酒店、旅游等非農項目建設;5個市未經審批新設和擴大各類開發區涉及用地19.1萬畝;7個市用地單位未批先用土地3.18萬畝(含耕地0.72萬畝、基本農田0.27萬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