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鎮江市揚中公路管理處主任張某在對外工程發包中,收受他人賄賂達到48萬元,案發後,檢方發現張某的前任主任陳某也涉嫌受賄。記者近日從揚中市人民法院獲悉,前後兩任主任陳某、張某因受賄罪分別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原揚中市公路管理處主任張某負責公路工程及養護、辦公樓基建及裝潢和財務管理,一些項目經理為爭取公路管理處的工程,或為了盡早拿到工程款,就紛紛向張某送錢送物。張某將手中的權力作為斂財 “紙始終包不住火”,2009年年底,揚中市人民檢察院反貪局經過偵查,發現並查明了張某于1996年1月至2009年10月間,利用負責公路工程及養護、辦公樓基建等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賂的人民幣464000元、購物卡11000元、價值人民幣5699元的液晶電視機一台,款物合計人民幣480699元,張某本人供認不諱。最終,張某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沒收其個人財產人民幣5萬元。 記者從該市法院了解到,在偵查過程中,偵查機關又掌握了張某前任主任陳某涉嫌受賄的犯罪事實,陳某本人對偵查機關掌握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並主動交待了偵查機關尚未掌握的其他犯罪事實,因其情節輕微免除刑事處罰。(湯菲 張凌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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