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孔博)記者15日從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原廣東健力寶集團董事長、總經理李經緯及3名副總經理集體貪污案近日一審宣判,法院認定楊仕明、黎慶元、阮鉅源侵佔健力寶飲料公司1100多萬元購買保險的行為構成貪污罪。楊仕明還涉及其他貪污和受賄行為,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其余兩人分別獲刑14年。3人還分別被判處沒收個人財產15萬元。李經緯因患有嚴重疾病在一審開庭時被法院裁定中止審理,故未對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0年6月,原廣東健力寶集團有限公司(簡稱“健力寶公司”)副總經理楊仕明、黎慶元、阮鉅源及李經緯、于善福(後兩人另案處理)5人召開會議,決定用子公司廣東健力寶飲料有限公司(簡稱“飲料公司”)的職工福利基金為5人購買個人商業保險,並指示楊仕明負責落實。楊仕明即與中國人壽保險公司三水市支公司(簡稱“人保公司”)聯系。 2000年6月底,楊仕明指使飲料公司財務部經理梁海鷗,通過在中國工商銀行三水市支行預先開設的健力寶工會賬號,將飲料公司的職工福利基金共計人民幣1141.3850萬元作為投保費劃給人保公司,並用人保公司按上述保費金額開具的5份加蓋有“附件”字樣、投保人均為“健力寶飲料公司”的非正式保險費發票入賬。 人保公司收到保費後,即為李經緯購買“國壽福瑞”和“康寧定期”兩個險種,投保費為331.88萬元;為楊仕明、黎慶元、阮鉅源、于善福4人購買“國壽福馨”和“康寧定期”兩個險種,投保費分別為人民幣187.56萬元、200.91萬元、229.185萬元、191.85萬元,並開具5份正式發票,由楊仕明交給李經緯等人各自保管。“國壽福瑞”“康寧定期”等都是兩全類保險產品,具有投資收益功能。 法院還查明,1997年,時任健力寶飲料廠主管銷售和財務的副廠長的楊仕明,在健力寶飲料廠舊銷售大樓裝修過程中,收受承建方賄送的人民幣10萬元,為其收取工程款提供便利。2001年,健力寶公司面臨轉制之際,楊仕明利用其主管公司財務的便利,指使陸慶坤(已判刑)以支取業務費用的名義,從公司結算中心的賬上套取現金非法佔有,共支取人民幣19萬元,楊仕明獲得人民幣13萬元。 佛山中院審理後認為,楊仕明等3人均是受國有單位委派擔任健力寶公司的董事或副總經理,享受相應國家干部待遇,屬于受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從事公務的人員,應以國家工作人員論。楊仕明等人購買保險的金額已明顯超出其應當享有的職工權益,因此認定其構成貪污罪。楊仕明構成貪污罪和受賄罪。 一審宣判後,3人均提出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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