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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何為二套房︰賣現房再貸款買房仍算二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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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新聞網 2010-04-17 10:16:52 山東商報 現有新聞評論    新聞報料

    首套房賣了,再買也是二套房

    “二套房”也限住了改善性住房 但首次用公積金貸款不受影響

    近日,國務院出四重拳抑制高房價,其中,二套房首付不能低于50%,這勢必會加重二套房購買的負擔。但很多市民對二套房界定了解並不多。市民徐先生打算將房子賣了再貸款買套房,咨詢銀行時,銀行表示“再買房還算二套房”。徐先生感覺有些迷茫︰“二套房到底是怎麼界定的?我名下只有一套房子,咋還算是二套

房呢?”

    據了解,對于何為二套房,今年1月份,國務院下發的通知中進行了明確︰只要利用過貸款買房,再次貸款買房就算二套房,並將以“家庭”為單位嚴格認定。濟南某銀行的相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對二套房的認定,銀監會已經出台過幾個文件。按照最新的理解,目前這個銀行執行的是︰以家庭為單位來計算是不是二套房,只要是購房者在貸款時,他或者是他的配偶的個人征信系統里有貸款記錄,那麼就被認定為二套房,“也就是說,目前我們銀行是以家庭為單位,只要家庭成員的征信系統里有貸款記錄,再貸款買房就被認定為二套房。”

    追問1︰

    賣了現房再貸款買房

    也應該算作是二套房

    目前,社會普遍存在“有了一套房子,再買房才是二套房”的說法,“如果把現有的房子賣了再買房子,是不是二套房呢?”,對此銀行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盡管你把房子賣了,但銀行的征信系統的貸款記錄還存在,所以“不管你房子是否出售,只要是在銀行業(不論是哪家銀行)申請過貸款的,如還想重復貸款均算是二次房貸。”記者隨後又采訪了另一家國有銀行,該銀行的客服告訴記者,只要以家庭為單位買房辦過貸款,再貸款買房就認定為二套房。

    追問2︰

    “改善性住房”沒了

    二套房認定將“一刀切”?

    濟南一銀行的相關負責人還告訴記者,在去年的一段時間內,他們銀行曾經執行過對改善性住房的優惠政策,“當時,我們是按照2008年底,濟南市統計局公布的人均住宅面積21.5平方米來執行的,如果一個三口之家家庭住宅面積在64.5平方米以下,那麼再貸款買房,我們也會執行改善性住房的政策。但從年初國家出台的一系列政策中,沒有再對改善性住房做出明確的規定,所以對改善性住房貸款的優惠政策也沒有再執行。”

    據了解,國務院辦公廳2010年初發布《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中明確表示,金融機構“對已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又申請購買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記者注意到,上述通知以及剛剛出台的政策中,都沒有提到“改善性住房”,業內人士表示,從政策層面來解讀,這意味著未來關于二套房貸的認定將從此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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