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市政府研究同意,自2010年4月20日起,我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中人均月收入標準由610元至915元,調整為610元至1277元,其他條件保持不變。目前我市的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受理工作已轉為日常受理,符合條件的市民可在4月20日後到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市相關部門將在優先解決610元至915元這一收入群體的基礎上,根據申請情況按照規定對新增家庭實施輪候配租。 青島新聞網 近年來我市不斷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和“兩改”、筒子樓改造的工作力度,相當一部分住房困難戶過廉租房、經適房、兩改房以及筒子樓改造等方式改善了居住條件。”昨天下午,市住房保障中心劉巍琪副主任表示,對于2440套保障房源,只有1600戶入圍,使得房源數遠遠大于申請家庭。故有關部門向市政府申請了提高收入標準範圍,最高人均收入1277元的標準。已經和申請經濟適用房的條件一樣,比較寬松,將有更多的家庭入圍。 另外,公共租賃房申請受理工作由原來的集中受理也轉為了日常受理。劉巍琪副主任介紹,符合條件的市民可在4月20日後到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市相關部門將在優先解決610元至915元這一收入群體的基礎上,根據申請情況按照規定對新增家庭實施輪候配租,也就是將優先原來申請的1600戶,然後配給新增的915元以下的申請者,最後才考慮配給新增的1277元以下的申請者。 劉巍琪表示,今年將在搖號之前進行打分,同一個分數級別的再搖號。同時,今年低收入家庭認證辦法也有所改變,比較嚴格,將通過六個部門嚴查的方式進行認證。例如通過市民公積金的繳納情況、單位在勞動部門交的保險費用,確保申請戶的參假。 (青島新聞網記者 朱穎) |